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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2020-2022年保安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098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20-2022年保安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BZ00981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要求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1分; (2)具有保安师(或保安员二级)证书的,得1分; (3)具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证书的,得1分; (4)为退伍军人的(需提供退伍证书),得2分。 请问此处保安员一级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保安员一级证书予以认可,得1分。保安员或保安师证书须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或保安师证书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10页,“业绩要求”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对于业主证明材料,由于业绩扫描件已有公章,客户单位不再另给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提供加盖部门公章(如保卫部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可否? 答:提供加盖部门公章(如保卫部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不可以。 3.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11、管理方案汇报”中‘(2)每个投标人进入现场的答辩人须为项目负责人,同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或护照等有效的身份证明参加汇报,未携带不得参加。’”,请问进入现场答辩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7、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须为同一人? 答:可不为同一人,答辩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或护照等有效的身份证明参加答辩。 4.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保安服务费用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年的保安服务项目业绩;问此项如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但合同期限在两年或两年以上可否?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5.在招标文件第40页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保安师(或保安员二级)证书的,得 1 分。请问此处高于保安师等级的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高于保安师(或保安员二级)的证书予以认可,得1分。保安员或保安师证书须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或保安师证书不予认可。 6.在招标文件第41页中荣誉和奖项: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公安局(或公安局治安支队或公安局保安管理处或公安局保安支队)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提供县、区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地市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5分;省级及以上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仅计 2 个荣誉。 我公司认为该项评分条件有特指某投标人的倾向,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及不公平对待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在评优工作中,每次荣誉的评选只是针对各公司本次评选活动的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肯定所颁发的荣誉,各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连续申报,多次参与可以多次获得,多次获得荣誉的公司实力明显优于仅一次获得的公司,为显示公平,建议将“仅计 2 个荣誉”删除。 答:合肥供水集团作为合肥市反恐怖防范重点单位,需要优质的保安服务,上述要求不存在任何限定性。故不予调整。 7.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41页,“荣誉和奖项”,“1、自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公安局(或公安局治安支队或公安局保安管理处或公安保安支队)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提供县、区级的,每获得一次得一分;地市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5分;省级及以上,每获得一次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仅计2个荣誉。 疑问、建议:在安徽省安保服务行业内安徽省公安局治安总队或保安监管处从未颁发评比过相关荣誉奖项,如要将此项设为评分项,对于安徽省内潜在供应商是否有失公平,此项可否更改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公安局(或公安局治安支队或公安局保安管理处或公安保安支队)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提供县、区级的,每获得一次得一分;地市级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省级及以上,每获得一次得3分;本项满分4分。 答:不予调整。 8.荣誉和奖项: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公安局(或公安局治安支队或公安局保安管理处或公安局保安支队)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提供县、区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地市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5分;省级及以上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仅计 2 个荣誉。 我司认为条件过于苛刻,因为保安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在此条件下,能同时拥有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公司少之又少,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因此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提出的要求有失公允。因此建议删去:仅计2个荣誉,修改为:可累计计分。 答:合肥供水集团作为合肥市反恐怖防范重点单位,需要优质的保安服务,上述要求不存在任何限定性。故不予调整。 9.招标文件评分中关于“荣誉和奖项”: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公安局(或公安局治安支队或公安局保安管理处或公安局保安支队)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提供县、区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地市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5分;省级及以上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仅计 2 个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和奖状。
此项要求要获得满分,需获得2次省级及以上的公安局(或公安局治安支队或公安局保安管理处或公安局保安支队)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目前省级颁发的安保类荣誉奖项只有一次,国家级的更少,如此之高的资格评分条件,实则是在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建议将此项评分修改为:“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公安局(或公安局治安支队或公安局保安管理处或公安局保安支队)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提供县、区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地市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5分;省级及以上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和奖状。
” 答:合肥供水集团作为合肥市反恐怖防范重点单位,需要优质的保安服务,上述要求不存在任何限定性。故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