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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瑶海区城管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监理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0BFYBZ0084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瑶海区城管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监理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YBZ0084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第41页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中要求: 1 投标人业绩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4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每个得
3 分,满分9分。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4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业绩要求。 0-12分 因项目管理及项目管理与监理一体化业绩均是近三年兴起(以安徽省为例),大部分监理企业暂无相关业绩 ,加之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安徽省内满足以上要求的监理单位少之又少,对大部分监理企业有较大排斥,不利于公平竞争,建议修改为“1.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4600 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9 分。 2.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4600 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监理项目业绩;每个得 3 分,满分 3 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招标文件第42页投标人资质、认证中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2分,满分2分;”、“3.投标人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满分2分;”据了解在安徽省内同时具有综合资质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理单位只有三家单位左右,本条有排除大部分投标单位嫌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处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 2 分,满分2分;”且删除“3.投标人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满分 2 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第43页投标人获奖要求如下: 3 投标人获奖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项目管理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 注(1)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 0-4分 此条建议修改为“1.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或项目管理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 分,满分4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 招标文件第44页人员资质、资格要求如下: 5 人员资质、资格 1.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中任意一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中(除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外)具有: 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得2分,满分2分; 2)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得2分,满分2分; 0-8分 建议修改为“1.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中任意一项的,每个得4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2.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中(除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总监 理工程师外)具有:1)人防监理工程师,得2分,满分 2 分;2)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 招标文件第44页总监业绩要求“自2015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46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9分。”建议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46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3 分,满分9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45页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 要求“自2015年1 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4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建议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4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或监理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41页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中要求:“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4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3分;”。请问包含道路改造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是否符合此条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是指至少包含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中“项目范围及内容”中立面改造、景观提升、环境治理、旧房加固等建设内容中任意2项。 第二部分: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中:“ 2 投标人资质、认证 1.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 现变更为:“ 2 投标人资质、认证 1.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06月0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