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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2、3、4、5号线及1号线三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验收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085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3、4、5号线及1号线三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验收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BZ00851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投标人资格和评标办法中均对投标人业绩做出了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1)城市轨道交通类(或隧道)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2)城市轨道交通类(或隧道)的水土保持验收项目业绩”。我公司承担的城市轨道交通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验收项目,存在发包人将多个轨道交通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验收打包招标,并签订一个合同的情况。但合同工作内容所包含的轨道交通工程均单独进行验收,分别出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请问如上述情况,业绩数量是否能以单独进行验收,并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的轨道交通工程数量为准? 答:业绩数量的认定标准为“城市轨道交通类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或城市轨道交通类的水土保持验收项目以线路划分,一条线路算作一个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对应线路已完成证明材料扫描件。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05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0年06月16日10时3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3号开标室。 3.原答疑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27日17:30”,现延期到“2020年06月07日17:3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06月0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