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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明园星都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0BFYBZ0030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明园星都工程监理的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YBZ00304 一、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类似项目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1)“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2分”;(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为:“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在业绩项目中任职总监),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根据《合肥市房建市政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规定,可从业绩金额(或规模)的角度对投标人或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的业绩进行评分,业绩金额(或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招标最高限价(或规模)的70%。故我公司建议将“类似项目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修改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2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为:“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在业绩项目中任职总监),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答: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3)其他:1)业绩证明材料中与合同协议书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工程总投资额、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一般为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多是根据单体数量进行填写的,一个规模较大的项目往往具体几十份竣工验收报告,投标时需提供几十或者上百页的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另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多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城建档案馆等留存,监理单位一般无原件留存,只有监理业务手册。问: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监理业务手册作为业绩证明资料是否可以? 答: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监理业务手册(须体现工程已竣工验收)可作为投标人业绩及总监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二、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现变更为:“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本章第2.2.2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2.2.2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 二、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06月0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