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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2、3、4、5号线及1号线三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验收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085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3、4、5号线及1号线三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验收的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BZ00851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均予以认可。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开标现场无需提供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扫描件。 3.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扫描件进行网上公示。 4.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保函,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扫描件,格式如下。保函原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但须单独密封。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 现变更为: “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并建议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 如采用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担保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项目编号: )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