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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天门湖公租房三期项目施工图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JBZ0094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天门湖公租房三期项目施工图设计
项目补遗1
(项目编号:2020BFJBZ00943)
本项目变更部分如下: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原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住宅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现变更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住宅设计业绩(工程内容中需含装配式建筑),且单个合同中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2.原招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住宅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每个得3 分,最多得 12 分。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分 |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3000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 3分,最多得12 分。 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用业绩在此评分项中不得分。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须任职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住宅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工程内容中需含装配式建筑),且单个合同中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每个得3 分,最多得 12 分。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分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宅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工程内容中需含装配式建筑),且单个合同中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个得 3分,最多得12 分。 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用业绩在此评分项中不得分。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须任职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
3.原招标文件“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不少于5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1人,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景观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城市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各1人。
注:1. 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现变更为“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1人,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景观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各1人。
注:1. 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4.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
(1)“专用合同条款
(一)工作范围:本项目为施工图设计,包括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有设计、相关工作和评审、审批等(确保审批通过)。
1.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已完成方案审核及初步设计。本次招标的设计单位负责包含天门湖三期项目的定位放线、测量、竣工测绘及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单体装配式建筑的传统结构及全屋精装修施工图设计,地下车库(含人防及非人防部分),基坑支护,商业综合体(含精装修,若有)及配电房的施工图设计,室外道排、景观、绿化、停车位、围墙、大门、值班室、强弱电、供水、消防、监控、管线综合等及其他附属工程设计全部内容。所有设计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团、合肥燃气集团、安徽省防雷中心等职能部门和专家评审论证会等)。
2.相关工作及评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送、人防部分设计等全部内容、深基坑支护专项设计及评审、概算编制、施工中所必需的方案论证和咨询等技术服务、专家评审等工作,并依照合肥市现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专项审查工作。若投标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部分专业,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中标人对所有成果负总责。
3.设计人负责办理消防、规划、人防、抗震、环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并承担各阶段方案评审的相关费用。
4.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达到的深度要求”
现变更为:“(一)工作范围:本项目为施工图设计,包括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有设计、相关工作和评审、审批等(确保审批通过)。
1.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已完成方案审核及初步设计。本次招标的设计单位负责包含天门湖三期项目的1#、2#楼补勘、定位放线、验线、测量、竣工测绘及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单体装配式建筑及全屋精装修施工图设计,地下车库(含人防及非人防部分),基坑支护,商业综合体(含精装修,若有)及配电房的施工图设计,室外道排、景观、绿化、停车位、围墙、大门、值班室、强弱电、供水、消防、监控、管线综合、智能化、标示标牌等及其他附属工程设计全部内容。所有设计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团、合肥燃气集团、安徽省防雷中心等职能部门和专家评审论证会等)。
2.相关工作及评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送、人防部分设计等全部内容,深基坑支护专项设计及评审、施工中所必需的方案论证和咨询等技术服务、专家评审等工作,并依照合肥市现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专项审查工作。若投标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部分专业,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中标人对所有成果负总责。
3.设计人负责办理消防、规划、人防、抗震、环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并承担各阶段方案评审的相关费用。
4.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达到的深度要求”。
(2)原设计收费“设计收费 1.本项目固定费率为50%。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388.64万元*50%*45%=87.444万元。”
现变更为“1.本项目固定费率为50%。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780万元*50%*45%=175.5万元。”
(3)原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全套施工图、人防施工图、室外附属施工图及景观绿化施工图(含DWG格式的电子图纸)。 |
12 |
|
最终版 |
2 |
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
4 |
|
|
3 |
定位放线、测量、竣工测绘 |
4 |
|
|
”现变更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全套施工图、人防施工图、室外附属施工图及景观绿化施工图(含DWG格式的电子图纸)。 |
12 |
|
最终版 |
2 |
补勘地质勘查报告 |
4 |
|
|
3 |
定位放线、验线、测量、竣工测绘 |
4 |
|
|
”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已完成方案审核及初步设计。本次招标的设计单位负责包含天门湖三期项目的定位放线、测量、竣工测绘及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单体装配式建筑的传统结构及全屋精装修施工图设计,地下车库(含人防及非人防部分),基坑支护,商业综合体(含精装修,若有)及配电房的施工图设计,室外道排、景观、绿化、停车位、围墙、大门、值班室、强弱电、供水、消防、监控、管线综合等及其他附属工程设计全部内容。所有设计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团、合肥燃气集团、安徽省防雷中心等职能部门和专家评审论证会等)”
现变更为
“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已完成方案审核及初步设计。本次招标的设计单位负责包含天门湖三期项目的补勘、定位放线、验线、测量、竣工测绘及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单体装配式建筑及全屋精装修施工图设计,地下车库(含人防及非人防部分),基坑支护,商业综合体(含精装修,若有)及配电房的施工图设计,室外道排、景观、绿化、停车位、围墙、大门、值班室、强弱电、供水、消防、监控、管线综合、智能化、标示标牌等及其他附属工程设计全部内容。所有设计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团、合肥燃气集团、安徽省防雷中心等职能部门和专家评审论证会等)”。
(2)“设计相关要求
1.相关工作及评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送、人防部分设计等全部内容、深基坑支护专项设计及评审、概算编制、施工中所必需的方案论证和咨询等技术服务、专家评审等工作,并依照合肥市现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专项审查工作。若投标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部分专业,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中标人对所有成果负总责。
2.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中达到的深度要求”
现变更为
“1.相关工作及评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送、人防部分设计等全部内容,深基坑支护专项设计及评审、施工中所必需的方案论证和咨询等技术服务、专家评审等工作,并依照合肥市现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专项审查工作。若投标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部分专业,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中标人对所有成果负总责。
2.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中达到的深度要求”。
(3)“设计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主体设计工作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2.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其它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现变更为
“设计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主体设计工作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2.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其它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3.设计单位后期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签定三方管理协议。施工图结构设计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要求结构满足后期装配式建筑分板设计” 。
(4)“计费基准
...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388.64万元*50%*45%=87.444万元。”
现变更为“...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780万元*50%*45%=175.5万元”。
(5)“人员配备(资格审查项)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2.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不少于5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1人,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景观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各1人,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景观专业、城市规划专业设计人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变更为“人员配备(资格审查项)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2.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1人,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景观专业各1人,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景观专业设计人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本项目答疑部分
1.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重点难点分析项:在施工图设计阶段 ,各专业重点难点分析。能否提供施工图初步设计?以便更好分析各专业重点难点。
答:不能,由各投标人自行按方案(已上传)进行分析。
2.投标格式第七节(101页)中要求我们提供设计方案,请问此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方案设计?
答:不需要,方案设计已完成且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3.
请问单体装配式建筑的传统结构部分具体包含哪些,请明确。是否为基础部分、地下部分、底部加强区、屋顶层部分。请问这部分如何进行设计分割?如何通过施工图审查?
答: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单体装配式建筑的全部设计内容,该部分要求已在招标文件补充内容中说明。
4.
概算编制是否包含在初步设计中?
答:本项目招标内容不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无需中标单位编制。
5.
此部分工作在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已包含或已完成,此工作具体是指哪部分内容?
答:该项工作已完成,本次招标不再要求。在上述补遗中已说明。
6. 交通评价及环境评价报告在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已包含或已完成,此工作具体是指哪部分内容?
答:该项工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