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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G4001合肥绕城高速与淮南北路等7处出入口以及G3京台高速与深圳路等2处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096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G4001合肥绕城高速与淮南北路等7处出入口以及G3京台高速与深圳路等2处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项目的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BZ0096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22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及招标文件P47、48页主要人员配置。问:若职称证上无具体专业体现,是否可以以毕业证或注册证书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各分项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专业未作要求。 2.招标文件P48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证书中: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的,得3分;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问:部分省份仅评过省级勘察设计师称号,请问省级勘察设计师称号是否等同于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称号? 答:因多家投标人反映关于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在不同省份名称叫法不一。对此,请相关投标人于6月11日12时前将省级交通(或住建)主管部门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开展的与省级勘察设计大师评审同等级的评审活动的相关资料(主办单位正式公布的评审文件、评审标准)通过答疑形式提交,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论证后答复。 3.招标文件P48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证书(3分)中: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的,得3分;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 问:1)本项目为常规高速公路增设互通项目,总体难度不大,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不利于筛选优秀设计企业单位,甚至有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原因有二:(1)目前勘察设计单位的主流项目负责人一般为35-45周岁左右,也是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核心及中坚力量。而勘察设计大师年龄基本在55周岁甚至60周岁以上,从本项目的总体规模及特点来看,项目涉及四方业主单位,需要开展大量的现场调查、沟通对接及汇报工作。而让国家级大师在项目设计过程中长期保持履约状态,值得商榷。(2)全国大部分省份并没有评选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少数评选的省份对勘察设计大师的叫法也不同。而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仅个别部级设计院拥有,本项条款的设置若没有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让人难以置信。 问:2)部分省份对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叫法不同,请问“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是否等同于“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关于各省份叫法不一的问题详见本答疑回复第2条。 4.招标文件P2,第3.3和第3.5条业绩要求原文如下:①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设计内容中须含有出入口互通工程。疑问及建议: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中,合同或批复内容通常描述为:全线设互通立交***处;设匝道收费站***处。请问这样的描述是否可认定为此高速公路项目含有出入口互通工程? 答:内容仅含有“全线设互通立交***处”不能反映是否包含高速出入口互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是否含有出入口互通工程。合同或批复内容体现“设匝道收费站***处”的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P2,第3.4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原文如下: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者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疑问及建议:我单位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我省交通运输厅职称评定序列,所有职称专业均根据其所学或所从事专业统一为交通或交通工程,请问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毕业证上的专业来认定具备公路工程(或者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答:可以。 6.招标文件P8,第1.11.1条分包要求原文如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确保专题审查通过,取得批复。疑问及建议:请问如有相关专题需分包,除了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外,投标人是否需在投标阶段提供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 答: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7.招标文件P17,第10.7.5条原文如下:1.电子版设计方案:1份(采用光盘存储介质,并注明投标人名称);2.纸质版设计方案:1份,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3.电子版方案陈述材料1份(采用光盘存储介质,并注明投标人名称)。疑问及建议: (1)请问电子版设计方案与电子版方案陈述材料是否可存储到一个光盘中?如分开存储,请问两个电子版光盘是分别密封还是一起密封? (2)按照该条要求投标人只需提供设计方案部分,而招标文件51页评分项,包含了技术建议书分值及设计方案分值,纸质版及电子版技术建议书是否需要同步提交? 若需同步提交,纸质版技术建议书单独成册还是与设计方案一起成册?电子版技术建议书是同商务文件一并提交还是同电子版设计方案一并提交? 答:(1)建议分开存储,分别密封提交。(2)技术建议书内容包含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设计方案除外)”中,为电子投标文件内容。 8.招标文件P48: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表彰原文如下: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承担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获奖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获得以下奖项之一,每个得1分,满分2分;(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2)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3)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或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的;疑问及建议: (1)请问中国公路学会及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是否认同为科技进步奖? (2)科技进步奖评审项目均为交通行业有关施工或设计技术的研究或应用,非某个公路工程项目,请问有关施工或设计技术的研究或应用的科技进步奖是否认定? (3)获奖的业绩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职务时,是否可提供业主证明?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认可。 (2)针对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表彰:如为交通行业有关施工或设计技术的研究或应用获得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已被应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且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已应用该成果的公路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同时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应用获奖成果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和项目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获奖成果已被应用于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3)可以。 9.招标文件P50:投标人荣誉如下: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以下奖项之一,每个得1分: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2)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3)国家优质工程奖。 问:科技进步奖评审项目均为交通行业有关施工或设计技术的研究或应用,非某个公路工程项目,请问有关施工或设计技术的研究或应用的科技进步奖是否认定? 答:针对投标人荣誉:如为交通行业有关施工或设计技术的研究或应用获得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已被应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同时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应用获奖成果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和项目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获奖成果已被应用于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48页2.2.4(1)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证书中认定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的,得3分;具有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疑问及建议: 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与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分开评分,有为某个投标人设置特定加分条件的嫌疑,且项目九处出入口互通立交均为常规服务型互通,技术复杂程度一般,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无需特意设定为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建议修改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的,得3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关于各省份叫法不一的问题详见本答疑回复第2条。 11.招标文件50页2.2.4(2)投标人荣誉中认定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或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的、詹天佑奖或鲁班奖每个得2分。疑问及建议:经查询鲁班奖申报单位为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其中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由此可见鲁班奖的获得单位均为工程施工企业,而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与施工企业无关联,投标人荣誉认定中应取消鲁班奖这一奖项设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获奖项目名称和投标人的业绩合同名称不一致,须同时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证明获奖项目和设计业绩对应项目为同一项目。
12.招标文件P125页,内容是:六、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招标文件P132页,内容是:七、商务技术评审资料中的(三)投标人业绩;疑问及建议: 请问投标人在这两个章节是否均须填写资审和评分用的业绩内容,还是前面填写资审业绩,后面填写评分用的业绩内容? 答:投标人可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填写资格审查用业绩内容,在商务技术评审资料中填写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用业绩内容。 13.根据招标文件第32页要求:“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是需要提供合同,批复等相关资料才能完成备案。 建议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的一种: A.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投标人提供的网页“业绩信息”页面必须有明确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且必须是批复时间在近五年内的“主包”业绩,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或B.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交通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无法提供批复材料复印件,则必须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以证明项目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及所处阶段。 以上二者均为有效证明材料。 答: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14.招标文件第17页“陈述结束后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建议修改为:陈述结束后进行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答辩;“参与陈述和答辩的人员数量不超过 2 人,项目负责人须包含在陈述人员中”,建议修改为:参与陈述和答辩的人员数量不超过 2人,其中一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15.被交城市道路新建或改造是否列入项目范围。 答:因高速出入口建设需要的城市道路(或公路)路段须纳入项目范围,具体以业主方要求为准。 16.估算文件采用城市道路定额还是公路定额编制需要明确。 答:暂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考虑,具体以实际应用为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招标文件53页“2.2.4(4)评标价”中“F﹤0时按0分计”,更正为“评标价得分﹤0时按0分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