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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分项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098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分项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BZ00982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2114.7条“建议纸质版设计方案编制连续页码;建议采用 A3 纸装订成册;为节约和环保,双面打印”,说明或附图是否可以单面打印?部分图纸是否可以超过A3大小,折叠成A3装订?

答:说明或附图不便于双面打印的可以采用单面打印,部分图纸可以采用A3加长并折叠装订。

2.招标文件P31土建设计标段划分表中列出的车站名称与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相关文件多处不一致,如“启迪科技城站”在资料中显示为“锦绣大道站”,“徽富路站”在资料中显示为“安徽路站”,“天津路站”在资料中显示为“重庆路站”,请明确以何为准?若有调整,请补充相关基础资料(线路图、地形图、工可文件等)。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基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3.招标文件P31土建设计标段划分表中显示,“要素大市场站”与8号线换乘,而线路图中紫云路站与8号线换乘,请明确以何为准?若有调整,请补充相关基础资料(线路图、地形图、工可文件、投资估算等)。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基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4.招标文件P67设计方案包含所有方案设计图纸和文字材料的电子文件(光盘1份),请明确刻盘的电子文件是否需要包括汇报文件?

答:包括汇报文件。

5.工可文件车站建筑章节巢湖南路站方案周边规划道路红线与提供的合肥远景色块图和路网图不一致,请明确以何为准开展投标设计?

答:以工可文件为准。

6.线路资料中显示的出入场线与工可文件中不一致,请明确以何为准开展投标设计?

答:以工可文件为准。

7.“合肥市轨道交通S1号线工程土建分项设计”与“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土建分项”同时开标,投标备查原件能否通用?

答:项目无须提供原件。

8.根据招标文件内容,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能否理解为:仅门槛业绩不能使用联合体业绩及分包业绩,评分业绩可使用联合体业绩及分包业绩?

答:是的。

9.招标文件P21中,第14.7要求“建议采用A3纸装订成册;为节约和环保,双面打印”,请问效果图、设计图纸是否可以采用A3单面打印?设计图纸提交的成果文件是A3彩图还是黑白打印?设计图纸能否A3加长? 投标文件是否有页数限制?

答:效果图、设计图纸不便于双面打印的可以采用单面打印,设计图纸可以采用A3加长并折叠装订,投标文件页数不作限制,设计图纸提交的成果文件是A3彩图还是黑白打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0.招标资料中”06-建构筑物调查”中文件仅含pdf材料,请提供相应cad文件。

答:本项目不提供上述cad文件。

11.招标资料中”02-线路+地形+路网-完成”中“合肥轨道交通7号线建规线路”cad文件中无工可方案车站建筑轮廓,请提供相应cad文件。

答:本项目不提供上述cad文件。

12.招标资料中“04-工可报告”中显示清潭路站点处沿清潭路方向有4400*2600 钢筋砼箱涵,但在“06-建构筑物调查”中无相关资料,请提供相应箱涵资料。

答: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3.要素大市场站根据招标文件,是与8号线换乘,但是提供工可线路图里,8号线与紫云路站换乘,请明确。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

14.招标文件中的紫庐站,是否为线路资料当中庐州大道站?站名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紫庐站与1号线换乘是否预留有联络线,请明确。

答:站名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1号线紫庐站已预留联络线。

15.出入段线接轨形式是否可以调整?请明确。

答:由投标人自行研究。

16.车站配线型式是否可以调整?请明确。

答:由投标人自行研究。

17.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专业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

答:需要。初审阶段评委会仅对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材料进行审查,不对除拟任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余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8.企业合同业绩、人员证件原件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答:不需要。

19.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是否需提供社保证明?

答:投标文件中仅须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和结构专业负责人三人缴纳的自202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20.初审表11、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业绩、职务证明扫描件。请问职务证明是否为甲方出具的业主证明,里面含有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业绩合同扫描件,如业绩合同中已明确反映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可无须另外提供业绩职务证明;如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则须另外提供项目业主(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业绩职务证明。

21.02标段清潭路站——启迪科技城——要素大市场站区间,锦绣大道北侧缺少地形,该段为重点区间,能否提供资料。

答: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22.03标段嵩山山路站——徽富路站——上海路站区间缺少地形图,该段为重点区间,能否提供地形。

答: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23.能否提供紫云路车辆段场坪布置及场坪资料。

答: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24.能否提供南淝河路高架桥桩及位置资料,能否提供南淝河高架桥CAD相关资料?。

答: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25.能否提供紫云路停车场场坪标高。

答: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26.线路部分路由、站位、配线等是否可以调整。

答:由投标人自行研究。

27.是否可以提供启迪科技城站及两端区间的地形资料及建构筑物、管线资料。

答: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28.8号线现阶段路由是广西路方案还是徽州大道方案?招标文件是和提供工可文件不一致。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9.启迪科技城站站名在招标文件中是“启迪科技城站”,提供资料中有“锦绣大道站”,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

30.投资估算是否包括征地、拆迁、管线搬迁等前期工程费用?

答:投标估算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前期工程费。

31.P41“评委会仅须对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材料进行审查,不对除拟任项目负责人意外的其余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项目负责人的材料是否需要提供原件?

答:不需要。

32.P40人员要求表中结构专业负责人具体是指区间结构专业负责人还是车站结构专业负责人,或者二者都可以?

答:本项目需要1名结构专业负责人,负责相关结构设计工作。

33.P41“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业绩、职务证明材料扫描件”中职务证明是指人员在其业绩中担任职务的证明还是在其所在单位担任职务的证明,有无固定格式?

答:是指人员在其业绩中担任职务的证明(如业绩合同中已明确反映出,可无须另外提供业绩职务证明),格式不作要求。

34.P50 现场汇报标段顺序是按所投标段自然顺序汇报,还是按p1531项所要求的中标顺序汇报?

答:按照抽签方式产生各投标人的现场汇报及答辩顺序。

35.若投标人在7号线、S1号线两线中均有某一标段分别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人在7号线、S1号线两线中拟任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是否允许为同一套人员?

答:不允许。7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分项设计项目中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不能和S1线工程土建分项设计项目中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重复,须为2组不同的人员。

36.7号线一期基础资料中,“要素大市场站”线站位,线路资料中该站位于玉龙路上,工可文件及管线资料中该站位于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请明确以哪一资料为准?

答:以工可文件为准。

37.请提供锦绣大道段规划立交资料。

答: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38.招标文件中有启迪科技城站,而招标提供基础资料中未出现该站,请问是否是招标文件编制疏忽,请明确该站位置。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基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39.招标线路与工可线路有区别(工可走锦绣大道,招标走清华路),请明确以哪个路由为准。

答:由投标人自行研究。

40.提供锦绣大道与徽州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内高压电塔和电厂资料。

答: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41.提供启迪科技城及其站后区间的相关地形及基础资料。

答: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42.明确8号线路由走向。

答:由投标人自行调查。

43.招标文件P3(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3、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分项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必须包含车站工程)、P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业绩要求中,对初审投标人业绩的约定均没有年限要求。请问投标人具有201551日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分项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包含车站工程,是否可作为投标人初审业绩提供?

答:本次招标对投标人初审业绩的时间不作要求。

44.招标文件中关于7号线2标对换乘站的描述不一致:TJSJ02标在招标文件中为:启迪科技城站、要素大市场站和紫云路站,其中要素大市场站与8号线换乘;车站设计优化中提到需对要素大市场站作出详细方案;然而提供招标资料<1、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工可报告(定稿)(20191229>中相应TJSJ02标车站为:锦绣大道站、要素大市场站和紫云路站;要素大市场站为标准站,而紫云路站与8号线换乘,且工可文件及线路提资,均显示要素大市场站位标准站,紫云路站为换乘站。请明确以哪份资料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

45.因招标文件与提供招标资料的一些基础信息不对应,故请确认7号线2标中的启迪科技城站、要素大市场站和紫云路站是否分别为锦绣大道站、要素大市场站和紫云路站。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基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46.路网与车站地形及线路图坐标不一致,无法定位车站周边路网,请提供一份基础资料采用同一坐标系的路网、地形及线路图。

答: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47.请提供前期工可文件中关于7号线2标段投标车站的车站CAD布置图

答: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48.请提供8号线或与要素大市场站的换乘站资料,或紫云路站资料,若确认本次投标车站为要素大市场站,还请提供要素大市场站的线路基础资料。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基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49.根据工可资料可知:锦绣大道站(启迪科技城站),存在拟建高架桥的需要,不知本轮投标设计中是否还存在该需要,若需要,请提供高架桥相关技术资料。

答:由投标人自行研究并收集相关资料。

50.要素大市场站:工可站位在徽州大道及南京路交叉口,线路基础提资为玉龙路近南京路口,且统一为标准站,请最终确认线路具体方位,和是否为换乘站,若是,请提供换乘线路资料。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基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51.紫云路站:工可站位在紫云路与广西路交叉口,本轮线路提资为徽州大道与紫云路交叉口,请最终确认站位位置,以及本站是否与8号线换乘。

答:8号线换乘节点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基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52.评标现场汇报及答疑,不论设计单位一条线投几个标段,是不是合计后一条线的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答:一个标段的汇报及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分钟。如投标人参投多个标段的,时间累计。具体举例如下:A单位共投标TJSJ01TJSJ02TJSJ03TJSJ044个标段,B单位共投标TJSJ01TJSJ03TJSJ043个标段。现场汇报及答辩时,A单位对TJSJ01TJSJ02TJSJ03TJSJ044个标段一起汇报,每个标段时间为15分钟,共60分钟;B单位对TJSJ01TJSJ03TJSJ043个标段一起汇报,每个标段时间为15分钟,共45分钟。

53.车站投资估算是否包括车站附属设施费(路引、标志等导向设施费、防火封堵费及杂散电流费等)。

答:包括车站附属设施费(标识导向设施费、防火封堵费)。

54.招标基础资料中建规线路与工可文件线路不一致,需明确以哪版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

55.招标文件中要素大市场站为与8号线换乘,与招标基础资料中建规线路与工可文件均不同,需明确以哪版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

56.招标提供的基础资料中巢湖南路站所提规划图与工可中规划图不一致,请问以哪版为准?

答:以工可文件中规划图为准。

57.7号线是否需考虑预留东延伸条件?

答:请投标人根据目前线网规划自行考虑。

58.招标文件中7号线2标(TJSJ02标)中的启迪科技城站根据下发的相关资料无此站,启迪科技城站是否为资料中的锦绣大道站。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基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59.招标文件中7号线2标(TJSJ02标)中的要素大市场站与8号线换乘,下发的相关资料中紫云路站与8号线换乘,是否认定为紫云路为换乘站且紫云路需作出详细方案设计的车站,启迪科技城站~要素大市场站区间是否调整为要素大市场站~紫云路站区间作出详细方案设计。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基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60.招标文件中7号线2标(TJSJ02标)中的要素大市场站位于玉龙路,下发管线资料中本站位于徽州大道,提供的为徽州大道处管线,现缺少本站管线资料。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基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61.庐州大道站招标文件要求设置与既有已运营1号线的联络线,工可文本中提供是合肥轨道交通7号线建设规划线路,线路图中没有该联络线,请明确。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1号线紫庐站已预留联络线。

62.请提供既有已运营1号线的建筑施工图资料。

答:请投标人自行收集。

63.请提供车站工可CAD图纸。

答:请投标人自行收集。

64.对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第4条、第(3)点“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及9号线的土建分项设计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中所指“土建分项设计项目”是否表述为包含在设计总体总包或设计总承包合同内的土建设计项目?

答:该条款中所述“土建分项设计项目”是指在设计总体总包或设计总承包合同内所包含的土建分项设计项目,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土建分项设计项目。

65.我单位作为联合体参与方参与了“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总体总包设计、8号线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和勘察监理及施工图强审”投标,并成为该项目2标段“8号线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和7号线工程勘察监理及施工图强审”项目中标人,中标后与联合体牵头方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但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我公司不负责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的施工图强审工作,请问我单位能否参加本项目投标?

答:不负责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施工图强审工作的联合体非牵头方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业主证明材料。

66.规划色块图与工可文件不符,以哪个为准。

答:以规划色块图为准。

67.工可方案与线路方案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

68.部分车站无工可方案,是否可提供最新工可方案。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不提供最新工可方案。

69.提供资料中,02文件夹线路CAD图纸中关于紫云路车辆段相关内容为设置于紫云路北侧,04文件夹工可报告中关于紫云路车辆段相关描述均为设置于紫云路南侧,请问以哪版为准?

答:以工可报告为准。

70.7号线天津路站在线路CAD中描述为重庆路站,请问以哪版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

71.提供资料中,02文件夹中路网坐标与地形、线路坐标不一致,能否提供与地形、线路版本一致路网图?

答:请投标人自行收集。

72.巢湖南路站工可站位与所提供02文件夹中线路站位不一致,工可附图所示红线与所提供红线也存在不同,以哪版为准?

答:以工可报告为准。

73.天津路与紫云路交口设置与11号线换乘车站,工可报告上站名为天津路站,线路图上站名为重庆路站,以哪个为准?

答:以工可报告为准。

74.巢湖南路站范围内紫云路站工可报告内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规划路网道路红线宽度60米,以哪个为准?

答:以工可报告为准。

75.招标文本第32  请明确出入段线区间研究范围?

答:由投标人自行研究。

76.工可紫云路在南淝河路以东段道路型性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道路线型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工可报告为准。

77.投标人现场解密的是否需要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

答:无需携带。

78.投标文件编制软件里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和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是空白的(如下图),请问这两处放什么内容?

答:可填写以下内容:详见其他模块,或导入空的文档。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错误。

79.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设计方案除外)是否只需要上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即可,无须再打印纸质版现场提交?

答: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设计方案除外)须上传到相关系统中,无需打印纸质版现场提交。

80.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里“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模块里备注一栏说明: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但是系统里无法删除这部分,请问此处最后上传时是否需要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如下图)

答:可以加盖公章,投标人自行决定。

81.电子投标软件内“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及“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两项需上传什么内容?

答:可填写以下内容:详见其他模块,或导入空的文档。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错误。

82.招标文件评审表中,“本地化服务方案”相关的内容应上传至电子标书哪个相应的电子模块中?

答:可上传到“十二.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模块中。

83.P45 招标文件获取情况中核查招标文件获取手续具体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评委会将从系统中核查,无须提供资料。

84.这两项属投标软件中的格式(如下图),招标文件格式中没有这两项,是否不需要填写?如需填写,具体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可填写以下内容:详见其他模块,或导入空的文档。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错误。

85.现场汇报方式规定:“参与方案汇报的投标人员不得超过2人(其中一人须为投标人授权代表)”,即汇报人中一人为项目负责人,一人为授权委托人。如果,在所投的不同标段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均为不同人,则这些人是否可以同时进入汇报现场?即如果参加4个标段投标,可否安排4名授权委托人、4名项目负责人共计8人进入现场汇报?

答:不可以,每次只允许进入2人。

86.投标保证金是否需要备注,有无截止时间?

答:投标保证金无须备注,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87.P13“评标委员会须通过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名单”,是否需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答:不需要。

88.土建投标人员是否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

答:投标文件中仅须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和结构专业负责人三人缴纳的自202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89.招标文件与工可文件中,关于与8号线换乘站不一致,请明确。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为准。

90.各车站、区间投资估算是否包括前期费用(征地费、租地费、拆迁费、绿化费、管钱费等)。

答:投标估算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前期工程费。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除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约定外,否则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是否提供社保材料,按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约定的形式外,也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均予以认可。

3.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开标现场无需提供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扫描件。

4.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扫描件进行网上公示。

5.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61210:30”,现延期到“202061710:30”;

2.开标地点,原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4号开标室。

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8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