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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国资委2020-2022年度车辆保险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0BFFFZ0002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11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国资委2020-2022年度车辆保险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市国资委2020-2022年度车辆保险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FZ0002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32页“技术资信分评审表”第1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综合实力、201811日以来投标人在合肥市车险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请问“投标人在合肥市车险市场占有率”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是否能明确证明材料形式?

答:“投标人在合肥市车险市场占有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材料具体形式不做限制,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招标文件第34页“技术资信分评审表”第8条业主评价反馈,要求提供“上述经评委认可的业绩中”的业主评价反馈证明材料扫描件。请问我公司中标的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项目,协议由财政厅(局)盖章统一签订,业主评价反馈表由具体省(市)直单位盖章反馈。请问此种情况是否满足本项得分要求。

答: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34页“技术资信分评审表”第9条通融赔偿服务,要求提供“投标人自201711日以来具有通融赔偿条款保险业绩(含正在履行的保险业绩)”。请问因投标人业绩要求中的“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保险业绩”合同,通常是按照政采项目要求的固定协议模板签订,通融赔偿条款不会再协议中体现,本条要求的“具有通融赔偿条款保险业绩”能否提供企事业单位的保险业绩?

答:“通融赔偿服务”第2条评分项未对业主单位(合同甲方)性质做要求,符合评分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保险业绩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35页“技术资信分评审表”第10条偿付能力,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投标人总公司2018年偿付能力报告和财务报告扫描件”。请问本次招标项目开标日期为20206月份,各家保险公司2019年的偿付能力报告和财务报告已审计并公示,使用2019年的偿付能力报告和财务报告是否予以认可?偿付能力充足率评分细则中260%的满分标准,是否可以降至200%

答:本评分项修改为: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60%的,得0分;

18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60%的,得2分;

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的,得4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投标人总公司2018年或2019年偿付能力报告和财务报告扫描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