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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柴1972室外装置雕塑展陈设计及制作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0BFBBZ0030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柴1972室外装置雕塑展陈设计及制作施工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BBZ00308 投标人疑问回复部分: 一、“资信部分详细评审”中,投标人资信:1.具有中国展览协会颁发的中国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2.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得1分;问:该项目主要为室外公共艺术雕塑,并不是展览陈列与布展,投标人资信要求的“中国展览协会颁发的中国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是为展览公司量身定制的,该项目为户外雕塑,与项目实际特点不相适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更改。 答:详见变更内容。 二、“投标人获奖”: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 ,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5 分。 问:针对项目为雕塑的特点:奖项应当设置为雕塑类的奖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奖项太过宽泛,没有针对性,建议更改为“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获得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雕塑类奖项”,并取消时间要求限制。 答: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投标人业绩”: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雕塑展陈设计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①不少于100万元的,每个得 2 分;②不少于150万元的,每个得 3 分;③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得
4 分;注:同一项目只计取最高得分,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 12分。 问:(1)雕塑与展陈设计服务是两个领域,针对该项目特点,应该要求为雕塑项目业绩,不应与展陈设计服务挂钩,否则便是为展览公司量身定制的评分要求。 (2)该项目最高预算为“100万”,业绩要求的最高金额理应最高为“100万”,且限定最多计取3个业绩计分也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投标人。建议更改。 (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业绩,业绩时间能否适当放宽? 答:(1)因本项目为合柴1972室外装置雕塑展陈设计及制作施工工程招标,服务内容包括大型艺术装置展雕塑展陈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制作及安装等内容,所以设置雕塑展陈设计服务项目业绩合规合法,不予同意更换业绩。 (2)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公业﹝2020﹞3号文件中附件二服务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表规定,投标人业绩设置没有相关金额限制,本项分值设置合规合法,不予更换业绩金额以及业绩个数要求。 (3)按招标文件执行,不调整。 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资信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投标人资信 1.具有中国展览协会颁发的中国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 2.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0-2分 现删除。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9.3商务部分得分计算”中: 商务部分 最终投标报价 价格分统一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1%×100 0-21分 现变更为: 商务部分 最终投标报价 价格分统一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3%×100 0-23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