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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19BXCZ4325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四条“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具有已完成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包括隧道工程或地铁工程或管廊工程),且单个合同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拟派总监须在项目业绩中任职总监)”请问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具有已完成的管廊工程监理业绩(服务内容中包括市政道路),且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此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总监初审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中总监初审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三条“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包括隧道工程或地铁工程或管廊工程),且单个合同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如包含管廊工程,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业绩均认可,如不包含管廊工程,须为已完成业绩);”请问上述要求中的单个合同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是指其合同中包含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还是指整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
答:详见变更公告部分内容。
3.按照招标文件P42要求“总监监理过的市政工程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国家级的(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金杯奖、詹天佑奖),每项得2分;省级的(如安徽省黄山杯),每项得1分;满分4分。”此处按要求总监需具有2个国家级项目获奖,由于国家级项目获奖本身要求就高,还同时具有2个国家级项目获奖要求如此之高,各企业符合本条件的总监非常少,设置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建议修改为“总监监理过的市政工程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国家级的(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金杯奖、詹天佑奖),每项得4分;省级的(如安徽省黄山杯),每项得2分;满分4分。”谢谢!
答:详见变更公告部分内容。
4.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已完成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包括隧道工程或地铁工程或管廊工程),且单个合同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拟派总监须在项目业绩中任职总监)”。问: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项目总监已完成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服务内容中包括隧道工程),且单个合同中市政道路及市政桥梁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拟派总监在项目业绩中任职总监),该业绩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中总监初审业绩要求。
5.招标文件P42页评标办法中“总监获奖”要求:“总监监理过的市政工程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国家级的(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金杯奖、詹天佑奖),每项得2 分;省级的(如安徽省黄山杯),每项得 1 分;满分 4 分”,(1)本项仅记取 2 个奖项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问:据此要求,需要总监获2项市政工程项目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才能完全符合并得分,其难度极大。本条既然设置了区别化赋分条件(国家级每项得2分、省级每项得1分),又限制获奖项目的记取数量,对甄选、优选项目总监,以及对后期项目履约均无实质性促进作用。因此,建议取消“本项仅记取 2个奖项得分”要求。
答:详见变更公告部分内容。
二、变更公告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3.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包括隧道工程或地铁工程或管廊工程),且单个合同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如包含管廊工程,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业绩均认可,如不包含管廊工程,须为已完成业绩);”现变更为:“3.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包括隧道工程或地铁工程或管廊工程),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如包含管廊工程,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业绩均认可,如不包含管廊工程,须为已完成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4.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已完成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包括隧道工程或地铁工程或管廊工程),且单个合同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拟派总监须在项目业绩中任职总监)”,现变更为:“4.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已完成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包括隧道工程或地铁工程或管廊工程),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拟派总监须在项目业绩中任职总监)”。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3条:“
3 |
投标人业绩 |
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9分。 注:投标人初审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 |
0-9分 |
”,现变更为:“
3 |
投标人业绩 |
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9分。 注:投标人初审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 |
0-9分 |
”。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5条:“
5 |
总监获奖 |
总监监理过的市政工程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国家级的(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金杯奖、詹天佑奖),每项得2分;省级的(如安徽省黄山杯),每项得1分;满分4分; 注: (1)本项仅记取2个奖项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拟任总监须该获奖项目中任职总监;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针对鲁班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a.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官网截图,同时通过业绩合同体现投标人为获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即可;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总监姓名,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获奖项目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反映总监姓名。 |
0-4分 |
”,现变更为:“
5 |
总监获奖 |
总监监理过的市政工程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国家级的(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金杯奖、詹天佑奖),得2分;省级的(如安徽省黄山杯),得1分;满分2分; 注: (1)本项仅记取1个奖项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拟任总监须该获奖项目中任职总监;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针对鲁班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a.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官网截图,同时通过业绩合同体现投标人为获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即可;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总监姓名,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获奖项目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反映总监姓名。 |
0-2分 |
”。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6条:“
6 |
总监业绩 |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已完成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拟派总监须在该业绩中任职总监),且单个合同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9分。 注:拟派总监初审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 |
0-9分 |
”,现变更为:“
6 |
总监业绩 |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已完成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拟派总监须在该业绩中任职总监),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9分。 注:拟派总监初审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 |
0-9分 |
”。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7条:“
7 |
总监答辩 |
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尤其是施工监理组织方案等对总监提出问题,总监应据实回答。根据总监的对本项目的理解、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路、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综合打分。答辩条理清楚、全面,表达明确。 3≤优秀≤5分;2≤良好<3分;1≤合格<2分 注:1.总监未到现场或未参加答辩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不得分。 2.总监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3.答辩顺序根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各投标人的序号进行汇报。 |
0-5分 |
”,现变更为:“
7 |
总监答辩 |
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尤其是施工监理组织方案等对总监提出问题,总监应据实回答。根据总监的对本项目的理解、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路、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综合打分。答辩条理清楚、全面,表达明确。 5≤优秀≤7分;3≤良好<5分;1≤合格<3分 注:1.总监未到现场或未参加答辩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不得分。 2.总监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3.答辩顺序根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各投标人的序号进行汇报。 |
0-7分 |
”。
三、延期公告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7月2日10:30”;
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17:30”, 现延期到“2020年6月27日17:3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