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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0年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综合服务建设

     原项目编号: 2020BFQFN0077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17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0年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综合服务建设答疑及延期公告

 2020年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综合服务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0BFQFN00772)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1、关于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询问;

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关于对“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设置不合理的询问;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故该要求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关于对“项目不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询问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的规定,故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设置不合理的询问:

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自身需要及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对“评分细则合法性”的询问:

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技术参数及要求、现场功能演示、系统集成要求、运维与实施保障能力、资质、产品成熟度、业绩、本地化服务、实施团队,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对“集成操作页面截图”的询问:

要求提供产品集成操作页面截图是证明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评分标准中未提出参数的检测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的规定。且截图的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保证,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供应商具有“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认证证书(二级及以上)”、“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 ”的询问: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工作组秘书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符合性评估。所颁发证书并非为非法证书。

《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是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设立并推出的,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是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和非营利性社会经济团体,接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上述两条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相应评分项的设置,不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规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的询问:

上述3个证书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并非都是招投标协会颁发。符合采购需求,证书合理有效。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供应商“产品成熟度”评分项的询问:

要求供应商提供著作权登记证和检测报告,是结合项目需求提出,未限定或指定专利、商标或品牌或供应商,不存在供应商歧视。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关于“供应商业绩”评分项的询问: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对于供应商业绩的要求,均在采购标的所在行业范围内,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成交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故采购文件不予修改。

11、关于“实施团队”评分项的询问:

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求实施团队成员具有相应资质,系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而在采购文件中做出的要求,符合采购需求,不存在供应商歧视。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磋商时间延期至:2020062910:00

13、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54号评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