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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2020-2022年度电力工程定点设计单位(房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XBZ0035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2020-2022年度电力工程定点设计单位(房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XBZ0035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电力行业(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因本项目主要需求为设计服务,勘察部分占比较小,建议投标人资格取消“(2)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要求。 答: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兹有我司投标贵司招标的“新站高新区 2020-2022 年度电力工程定点设计单位(房建工程)”项目,现对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的第2项要求“投标人具有单个居配(设计内容包含住宅小区局管部分)电力设计合同中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电力设计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有异议,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是“电力行业(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其要求应该以送变电设计业绩才符合。是否可以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单个电力配电设计合同中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送变电设计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答: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3.根据本次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需求,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关于10kV线路部分管道排查、踏勘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包含本次投标报价中,供电公司占管流程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内,请予以明确。 答:项目设计过程中关于10kV线路部分管道排查、踏勘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本次投标报价中,占管流程、规划路径审批等设计全过程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内。 4.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范围有哪些,是否全程参与项目的设计、现场技术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送电,请予以明确。 答: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范围:要求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项目对接、设计质量及进度控制、现场技术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送电,中标单位一旦中标,不允许更换。 5.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为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电力行业(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而招标文件附件《合肥新站高新区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书》中投标人资质等级为:“专业电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请明确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 答: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6.招标公告中设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而招标文件附件《合肥新站高新区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书》中服务期限为2020年03月至2022年03月,请明确投标人具体的服务期限。 答:设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服务费累计金额达到项目概算时,合同自动终止。 7.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是需要到开边现场进行答辩还是网上答辩? 答:要求项目负责人到评标现场答辩。 8.答辩内容会围绕哪些方面展开? 答: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9.招标文件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配电力设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新站高新区内除安置房小区外,还包括区内的各类企业及其他公建;如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业类电力设计,亦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配或企业类或其他公建电力设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 答: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7“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电力行业(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现变更为:“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原招标文件P12“ 1.11.1 分包 þ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设计(或不允许分包的设计):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现变更为:“ 1.11.1 分包 □不允许 þ允许,允许分包的任务:工程勘察服务。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中标人资质范围内无法完成的工程勘查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可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结果负总责。 ”。 3. 原招标文件P49“类似项目业绩”中“1.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配电力设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现变更为:“1.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力设计业绩(纯电力排管设计除外),且单个合同中电力设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4.原招标文件P52“ 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 10分 评委会结合项目需求现场提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评委会根据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8≤F≤10分,良好的得6≤F<8分,一般的得4≤F<6分,其他或没有不得分。 注:1.仅允许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2.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3.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交评标委员会核查; 4.根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界面中各投标人的排序进行答辩。 ”,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 10分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本项目需求、结合本项目服务重难点进行陈述。评委会根据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8≤F≤10分,良好的得6≤F<8分,一般的得4≤F<6分,其他或没有不得分。 注:1.仅允许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 2.陈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3.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交评标委员会核查; 4.根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界面中各投标人的排序进行陈述。 ”。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10 :30”,现延期到“2020年7月8日10 :30”。 2.原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9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