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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经开区沪上人家二期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BBZ0113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经开区沪上人家二期项目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BBZ01137 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一、 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答: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其他主要人员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各专业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住宅建筑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协议书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业主出具的设计任务已完工证明能否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答:不予认可。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上表所述人员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业绩需在其他主要人员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如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专业负责人姓名等),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3.投标人获奖:2015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住宅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请问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类项目(含公共建筑设计获奖)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只针对住宅建筑设计项目获奖。 4.人员获奖: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负责人参与的住宅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请问人员获奖为房屋建筑类项目(含公共建筑设计获奖)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只针对住宅设计项目获奖 5.是否有完整的地块设计任务书?若无,地块的其他相关设计要求是否遵循《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执行,比如建筑退让、配套设施配比、机动车车位配比、地上停车率、地面架空率等。 答:按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已批准的地块指标控制执行。 6.招标文件中p54页2.2.3条中关于拟建地块划分,要求根据红线图和地块控规提出不少于两套合理划分方案,请问该条仅仅为土地划分方案吗?需要根据土地划分提出相应的不少于两套总图设计方案吗? 答: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根据红线图和地块控规提出不少于两套合理的划分方案”,系指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根据红线图和地块控规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少于两套合理的地块划分方案思路(须结合地块的整体规划),针对不同的划分方案思路分析出各自方案思路优缺点,并根据分析结果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思路进行整体设计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中标后,中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同设计方案思路分别提供设计方案供招标人审核,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最终以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中p108 (11)小条中关于“投标设计方案中户型按照60、75、90、120做设计”,请问文中所述面积是套型建筑面积(含户型公摊)还是套内建筑面积(不含公摊面积)? 答:套型建筑面积(含户型公摊面积),得房率按多层考虑。 8.是否需配建幼儿园,若配建需配建几班? 答:不配建幼儿园。 9.根据控规图则,该地块仅为二类居住用地,未有配套商业的要求,请问是否配建配套商业,若配建,配套商业应占地上计容面积的百分之几为宜? 答:不配建商业。 10.招标文件里“本项目地块提供红线图约 150 亩,其中约 75 亩 (根据后期实际需求可能会有所调整)用于本项目建设”,“黄河路与天津路交口西北角-测算20190306-3”文件中红线为79亩。后期的招标文件补疑中“拟建地块红线图以“黄河路与天津路交口西北角地块 20200616.dwg”为准,用地为145亩且东北角有斜切角,控规中对应的用地为170亩且无斜切角,请问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以2020年6月16日“2020BFBBZ01137招标文件补疑1”为准,拟建地块红线不包括东北角斜切角。 11.招标文件里“投标人需根据红线图和地块控规提出不少于两套合理的划分方案。”是否投标时需要两套方案还是中标后在方案深化阶段提交两套方案? 答: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根据红线图和地块控规提出不少于两套合理的划分方案”,系指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根据红线图和地块控规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少于两套合理的地块划分方案思路(须结合地块的整体规划),针对不同的划分方案思路分析出各自方案思路优缺点,并根据分析结果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思路进行整体设计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中标后,中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同设计方案思路分别提供设计方案供招标人审核,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最终以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2.招标文件里“项目投标方案中户型按 60、75、90、120 做设计”请问是指户型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含公摊)? 答:是建筑面积(含公摊),得房率按多层考虑。。 13.请问是否需要配建幼儿园?是否有配套商业要求? 答:不需要配建幼儿园,无商业配套要求。 14.同一业绩同时有多个专业负责人参与设计,请问这个业绩同时算作多个专业负责人业绩得分吗? 答:可以。 15.同一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多位专业负责人同时获奖,请问该奖同时算作项目负责人和多个专业负责人获奖得分吗? 答:项目负责人和多位专业负责人同时参与的同一项目获奖,可按项目负责人和多位专业负责人分别予以计分。 16.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其他主要人员业绩在条件都符合的情况可以相互重复吗? 答:同一业绩如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其他主要人员业绩要求,可按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其他主要人员业绩分别予以计分。 17.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资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可以重复吗? 答:同一业绩如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可按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别予以认可。 18.项目北侧为现状企业,控规为规划居住用地。本案是否将其作为居住用地考虑? 答:项目北侧为西安路,东北侧斜三角为安徽省体育学院用地,经查询企业规划方案,此处规划为绿地。 19.标书要求拟定两套用地划分方案,是否择其一进行方案设计? 答: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根据红线图和地块控规提出不少于两套合理的划分方案”,系指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根据红线图和地块控规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少于两套合理的地块划分方案思路(须结合地块的整体规划),针对不同的划分方案思路分析出各自方案思路优缺点,并根据分析结果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思路进行整体设计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中标后,中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同设计方案思路分别提供设计方案供招标人审核,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最终以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0.能否提供周边规划道路设计施工图纸? 答:需投标人自行勘测。 21.能否提供沪上人家一期规划方案资料? 答:沪上人家一期已基本完成,位于黄河路与河南路交口西北侧,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22.标书中提供的60、75、90、120平米的设计套型面积是否为该套型对应多层的套型建筑面积(多层得房率按92%计算)? 答: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面积包含公摊面积,是该套型对应的多层建筑面积,得房率按多层考虑。 23.附件”黄河路与天津路交口西北角-测算20190306-3”地块划分面积与用地面积不符,是否可根据需要,自行划分75亩规划设计范围? 答:需要。本项目拟建地块划分还未最终确定,本项目地块提供红线图约150亩,其中约75亩(根据后期实际需求可能会有所调整)用于本项目建设,土地性质均为居住用地。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根据红线图和地块控规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少于两套合理的地块划分方案思路(须结合地块的整体规划),针对不同的划分方案思路分析出各自方案思路优缺点,并根据分析结果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思路进行整体设计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中标后,中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同设计方案思路分别提供设计方案供招标人审核,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最终以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4.标书中评分标准2.2.3条要求提供不少于两套合理的划分方案,两套方案是否需要同样编制深度? 答: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根据红线图和地块控规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少于两套合理的地块划分方案思路(须结合地块的整体规划),针对不同的划分方案思路分析出各自方案思路优缺点,并根据分析结果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思路进行整体设计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中标后,中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同设计方案思路分别提供设计方案供招标人审核,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最终以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5.请提供项目户型面积区间及户配比; 答:项目投标方案中户型按 60、75、90、120 做设计,比例为 4:3:2:1.最终以街道确认户型比为准,仅用于评标使用。 26.是否可提供周边现状地形图,目前提供地形图未有反映周边住宅及学校的位置,日照影响较大; 答:请投标人自行勘察。 27.考虑二期与一期设计统一性(户型及建筑风格等),是否可提供沪上人家一期设计图纸(总图及户型)。 答:沪上人家一期已基本完成,位于黄河路与河南路交口西北侧,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28.上位规划中注明“建筑限高应与民航部门协调”,请提供设计地块具体限高要求; 答:按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已批准的地块指标控制执行。 29.75亩项目用地是否单独平衡面积指标还是150亩用地整体平衡指标(如容积率、配套面积等),地块是否需要配置幼儿园? 答:单独平衡面积指标。不需要配置幼儿园。 30.规划图则中用地面积为170亩(包含东北角用地),标书中本项目用地提供红线图为150亩,按哪一个面积平衡总体指标? 答:本项目拟建地块划分还未最终确定,本项目地块提供红线图约150亩(不包含东北角斜三角),其中约75亩(根据后期实际需求可能会有所调整)用于本项目建设,土地性质均为居住用地。本项目按75亩单独平衡面积指标。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根据红线图和地块控规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少于两套合理的地块划分方案思路(须结合地块的整体规划),针对不同的划分方案思路分析出各自方案思路优缺点,并根据分析结果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思路进行整体设计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中标后,中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同设计方案思路分别提供设计方案供招标人审核,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最终以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31.现状图附件”黄河路与天津路交口西北角-测算20190306-3”内,部分用地红线与道路红线存在错位及差异,烦请提供准确地块红线图。 答:投标方案参考2020年6月16日发布的工程补图,具体后期以实际勘测为准。 32.请提供天津路、黄河路、西安路及规划道路施工图资料。 答:请投标人自行勘测。 33.请提供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配套商业比例等) 答:按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已批准的地块指标控制执行,无配套商业。 34.目前时间较为紧迫,答疑时间已至6月23日,关键性资料尚未提供,是否可延期? 答:不予延期。 二、变更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 0-3分 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宅建筑设计业绩,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每个得1分,最多3分: 1.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2. 单个合同中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注:投标文件中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0-3分 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宅建筑设计业绩,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每个得1.5分,最多3分: 3.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 单个合同中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注:投标文件中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其他主要人员业绩 0-4_分 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各专业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住宅建筑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每人得1分,最多4分。 注:同一人具有多个项目业绩仅计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其他主要人员业绩 0-4_分 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各专业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住宅建筑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每人得2分,最多4分。 注:同一人具有多个项目业绩仅计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人信用评价 0-3分 根据合肥市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1)投标人获得过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A的,得3分; (2)投标人获得过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B的,得2分。 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注: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价等级确认方式如下:采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结果最新年度的评价等级。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现变更为:“ 投标人信用评价 0-3分 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分级情况:A级得3分;B级得2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注:(1)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结果最新年度的评价等级确定。 (2)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