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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员工心理测评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N0080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员工心理测评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FBN0080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此标是否需要社保证明材料? 答:本项目未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中提到: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含部门章、项目部章、分公司章),这三个章有一个就可以吗? 答:部门章、项目部章或分公司章,这三个章任选一个即可。 3.心理咨询师业绩如何证明,甲方证明盖公章即可,还是合同中有咨询师名称? 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业绩要求”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明确反映出咨询师姓名,若不能明确反映出心理咨询师姓名,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同时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含部门章、项目部章、分公司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06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