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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一期及供配电(EPC)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19BECZ3041
本项目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P51页“总监获先进表彰”项“总监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的:国家级的,得 2 分;省级的得1分;不累计得分,满分2分”。
如提供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监理工程师”,是否也予以认可并得分。
答:不予认可。
2.可否将“总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的;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不累计得分;满分2分。”
建议修改为“总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不累计得分;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变更部分
本项目付款方式现变更为“(本项目分标段进行施工,监理费用按标段进行支付进度款、结算款)
(1)按施工工程完成投资额,每二个月支付一次。
支付额=支付周期内实际完成产值的50%×监理暂定费率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存档完成后,支付监理服务费用至施工工程完成产值的70%×监理暂定费率,然后停止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支付额=各标段施工工程完成产值的70%×监理暂定费率-各标段累计已支付监理费。
(3)本项目各标段及供配电工程分别独立结算审计(初审和复审)、竣工备案、结算定案后,各标段及供配电工程各自在3个月内付至结算审计后监理结算价款的97%。
支付额=各标段工程结算复审审定价×监理暂定费率×97%-各标段累计已支付监理费。
(4)两年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至结算审计后监理结算价款的100%。
支付额=各标段工程结算复审审定价×监理暂定费率×100%-各标段累计已支付监理费。
每次付款前须经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