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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0-2022年度工程质量检测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0BFBBZ0127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0-2022年度工程质量检测定点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BBZ01279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45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31)投标人资质、资格: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1.包含建筑幕墙检测的,得 1.5 分;”目前,安徽省内检测单位能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和该条加分项的单位较少,明显缺乏竞争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建议取消此条加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2020 1 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招标文件第21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注: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试验检测员(人员岗位)2020 1 1 日以 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试验检测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试验检测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的,可以视为属于“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试验检测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但需证明其单位确有直接隶属关系。

3、招标文件第129页“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因主管部门统一换发新版资质证书且仅颁发电子版证书,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前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仅颁发正本,不提供副本,是否予以认可?

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正本扫描件即可。

4、本项目对投标资质要求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和地基基础检测),对于此项我单位有以下疑问:

1)根据包河区以往招标项目统计,政府类采购的建设工程类市政或房建项目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最高仅为“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及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本次增加“建筑节能检测”资质要求为包河区历年公开招标首次出现;

2)根据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往招标项目统计,建设工程类市政或房建项目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最高也仅为“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及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从未增加过“建筑节能检测”资质,本项目是否刻意超出标准界限;

3)本项目招标增加过“建筑节能检测”资质,通过了解市场后,此项仅仅只排除了一家检测单位;

4)本项目招标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单位是否以身作则,公开公正,统一标准?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将“建筑节能检测”资质要求删除。

答:目前建筑节能验收作为联合验收前的专项验收,是验收的重点工作之一。节能检测对顺利完成节能验收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单位招标的所有的房建工程中均都存在节能要求;

近年来,多个工程的节能保温等发现了质量缺陷,甚至有纠纷和事故发生,为重视和确保本项目的节能工程质量。特此要求检测单位具备建筑节能检测资质和能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7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