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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学府路(大众路-护城路)等6条路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XBZ0098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学府路(大众路-护城路)等6条路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XBZ00986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对企业业绩要求为:“自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且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条 业绩要求为服务已完成的业绩,包含初审业绩至少有5个已完成的且不低于300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才能完全满足得分要求。根据市场统计,近2年不低于300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才逐渐增多,而施工工期往往都超过3年,即全省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检测单位,完全满足业绩要求的单位也极少,请问是否可以放款条件,将业绩要求修改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均予认可”?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50页,技术评审“3 投标人获奖”板块,要求“自2015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省级的,每个得1分;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

检测行业没有直接对工程项目的检测单位评审获奖,都是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评审获奖,附带检测单位获奖。这类荣誉奖项对检测单位有点运气成分,并不能直接体现检测单位的荣誉实力,而且省内获得此类国家级的奖项的检测单位极少。请问是否可以降低标准,将荣誉级别调整为“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

答: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如以此项业绩、荣誉标准,可以从事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外省检测单位需在肥完成备案)且完全满足评分标准要求的检测单位全国都不超过2家,极大的增加了流标风险及围标串标的可能性。

答:招标文件不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