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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建设项目及合肥市殡葬管理处服务设施综合改造工程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102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建设项目及合肥市殡葬管理处服务设施综合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FBZ01021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信用评价 5分 根据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1)投标人获得过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A的,得5分; (2)投标人获得过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B的,得3分。 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注:(1)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价等级确认方式如下:a.采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结果最新年度的评价等级。(如采用房建或市政设计资质,由代理负责人选择对应专业使用) b.采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工程设计企业或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结果最新年度的评价等级中较高等级(如某企业在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为B级,同时在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为A级,则计为A级)。(如同时采用房建和市政设计资质,选择b类) (2)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现变更为“ 投标人信用评价 5分 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分级情况: A级得5分;B级得3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注:(1)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价等级确认方式如下: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结果最新年度的评价等级确定。 (2)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