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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2020年第一批18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0BFLBZ0125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2020年第一批18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LBZ01255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此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综合资质,无需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备中已含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以满足工程需求,招标文件P48“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资质”中设置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评审项是否有排挤潜在投标人之嫌?可否取消此评审项?

答:本项目涉及到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所有单项工程决算申报前需经监理公司初审,监理公司应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量认真审核,因此,设置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合理性。

2.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资料要求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 。

1.因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一般施工单位及楼栋较多,招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理合同的业主单位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是否认可?

答: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R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R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其他:……

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工程总投资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工程内容中至少包含道路改造、立面改造、屋面防水改造、绿化提升、排水改造、雨污分流、车位改造中的任意三项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现变更为:

 

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202011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扫描件,出生日期须在196571日(含)之后,否则投标无效。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R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R3)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其他:……

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需要。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工程总投资额、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5.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工程内容中至少包含道路改造、立面改造、屋面防水改造、绿化提升、排水改造、雨污分流、车位改造中的任意三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71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