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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下塘南圩嘉园安置小区二期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0BFCBZ0171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下塘南圩嘉园安置小区二期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CBZ01717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对“下塘南圩嘉园安置小区二期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20BFCBZ01717)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存在如下疑问望解答:P45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资质:(2)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得 2 分。 问:我公司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暂定期)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加分项要求? 答:符合。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本项目为一般住宅项目,此评分项要求设置是否过高,建议取消。 答:因本项目为民生工程,且项目规模较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3. 关于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的2.2.2(1)中商务标评分标准,投标人资格中,拥有住建部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2分。综合资质是具备任意5个专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综合性资质,但是符合综合资质的企业不一定包含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本项目是房屋建筑工程,因此该项评分标准设置不科学且不符合公平竞争的需求,建议取消本项评分。 答:因本项目为民生工程,且项目规模较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4. 本招标文件第51页“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第2条要求:“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拟任总监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须担任该获奖项目总监)获得建设行政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得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 因“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奖项在2018年以前的颁奖单位为“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该协会现已改成“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已经查询不到原颁奖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请问:投标文件中附现颁奖单位“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查询结果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现颁奖单位“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查询结果截图,同时须提供更名文件或更名公告截图予以认可。 5.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如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请问:只有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监理业务手册,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内容。 6. 本项目评分办法中要求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综合资质是具备任意5个专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综合性资质,但是符合综合资质的企业不一定包含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本项目是房屋建筑工程,因此该项评分标准设置不科学且不符合公平竞争的需求,建议取消本项评分。 答:因本项目为民生工程,且项目规模较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二、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 类似项目业绩 12分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住宅小区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1和2合注: (1)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如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3)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5)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现变更为“ 类似项目业绩 12分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住宅小区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1和2合注: (1)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3)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4)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2.
原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_9分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日期为准),拟任总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住宅小区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须在此业绩中任职总监)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得3 分,最多9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如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2.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工程总投资额、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 业绩需在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需要。 ” 现变更为“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_9分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日期为准),拟任总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住宅小区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须在此业绩中任职总监)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得3 分,最多9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工程总投资额、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 业绩需在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需要。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7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