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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土建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179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土建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1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BZ01795-1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问:本项目招标文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②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见证取样专业或地基基础专业或钢结构专业,任一专业即可)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任一专业即可)。 (2)招标文件P22的“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现场负责人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见证取样专业或地基基础专业或钢结构专业)或检测人员资格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招标文件P47商务评分标准的“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见证取样专业或地基基础专业或钢结构专业)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的,每个专业得2分,满分4分; (4)招标文件P49商务评分标准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评分项中:现场负责人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见证取样专业或地基基础专业或钢结构专业)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的,每个专业得2分,满分4分。 请问上面几处涉及到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和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中的专业是否有误?是否应该为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见证取样专业或地基基础专业或钢结构专业)? 答: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调整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任一专业即可)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见证取样专业或地基基础专业或钢结构专业或主体结构专业,任一专业即可)。 (2)招标文件P22的“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现场负责人要求调整为: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任一专业即可)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见证取样专业或地基基础专业或钢结构专业或主体结构专业,任一专业即可),且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招标文件P47商务评分标准的“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证书要求调整为:项目负责人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见证取样专业或地基基础专业或钢结构专业或主体结构专业)的,每个专业得2分,满分4分; (4)招标文件P49商务评分标准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评分项中:现场负责人证书要求调整为:现场负责人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见证取样专业或地基基础专业或钢结构专业或主体结构专业)的,每个专业得2分,满分4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