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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区垂直绿化(瑶海区)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YBZ0172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区垂直绿化(瑶海区)项目设计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0BFYBZ0172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4项,电子版设计方案:1份(采用光盘存储介质)。请问是否也可以使用U盘存储介质,即电子版设计方案:1份(采用光盘或U盘存储介质)? 答:可以。 2.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评价“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设工程企业分级情况:A级得3分;B级得分”,此处是否应为“A级得3分,B级得2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3.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投标中人资质项“1.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2分;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得2分;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得2分”。因第三项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包含了前两项的设计资质,评分因有所区别,此处是否应为“1.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1分;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得1分;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得2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4.招标文件P80“(9)投标时,仅需对和平广场模块式垂直绿化景墙和花冲公园攀援式垂直绿化进行方案设计并评审”中提到本次投标设计范围指的是对和平广场现有的景墙进行垂直绿化设计和对花冲公园进行攀缘式垂直绿化设计吗?请明确具体设计范围及设计对象。 答: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范围为:物联网产业园攀援垂直绿化镂空围墙、和平广场模块式垂直绿化景墙、瑶海区区政府模块式垂直绿化景墙、瑶海区都市科技产业园建筑外墙垂直绿化、银屏街垂直绿化景墙、大东门地铁口周边攀援式垂直绿化、花冲公园攀援式垂直绿化及区政务服务中心模块式垂直绿化景墙等。投标时,仅需对和平广场模块式垂直绿化景墙和花冲公园攀援式垂直绿化进行方案设计并评审。 5.请提供本次设计地块的cad地形图、本次设计区域内相关景墙等构筑物的基本资料及设计文本,用于方案的设计和相关理念的解读。 答:请投标人自行勘探现场。 6.招标文件P104设计方案组成第3条中提到的“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采用doc格式文件”,请问电子文本文件采用ppt或PDF格式是否可行? 答:不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P3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 项目名称:市区垂直绿化(瑶海区)”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市区垂直绿化(瑶海区)项目设计”2处项目名称不一致,请明确项目名称。 答:前者为立项名称,后者为本招标项目名称。 8.请问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应按照如下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8.1投标文件的份数: 8.1.1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加密); 8.1.2非加密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 U 盘):开标现场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8.1.3电子版设计方案:1 份(采用光盘存储介质):开标现场单独密封提交; 8.1.4电子版设计方案1 份(采用光盘存储介质):开标现场单独密封提交; 8.1.5纸质版设计方案1 份:开标现场单独密封提交。 8.2封装要求:投标文件5.1.2、 5.1.3、 5.1.4、 5.1.5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单独密封提交,按照招标文件P11“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准备密封套,并密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答:(1)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2)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投标人选择递交,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3)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封装和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P21、P22、P24对投标项目人员社保要求为“提供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请问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是否参照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要求提供?投标人分公司是否符合“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要求? 答:(1)投标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材料;(2)投标人分公司符合“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要求。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及补疑中“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分级情况: A级得3分;B级得 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注:(1)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价等级确认方式如下: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工程设计企业或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结果最新年度的评价等级中较高等级确定(如某企业在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为B级,同时在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为A级,则计为A级)。 (2)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现变更为:“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分级情况: A级得3分;B级得2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注:(1)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价等级确认方式如下: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结果最新年度的评价等级确定。(2)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原招标文件P45“1.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2分;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得2分;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得2分”; 现变更为:“1.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1分;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得1分;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得2分”。 3.原招标文件P48“2.业绩需在项目负责人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现变更为:“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7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