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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2020年第二批市政工程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GBZ0176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2020年第二批市政工程检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GBZ01767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21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注: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现场技术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88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中要求“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由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含见证取样检测)只发放正本电子件而无副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发证单位也只发行正本无副本。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正本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3.本项目招标文件P45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一条投标人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问:由于疫情影响,导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审核延迟,新的认证证书正在办理中。请问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网络截图再加上新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审核新证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