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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智慧产业园B地块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123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智慧产业园B地块监理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FBZ01235
第一部分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45页商务评分标准中“信誉”评审因素中第1项: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国家级的(如鲁班奖),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1分;地市级的,每个得0.5分。
问:国家级的优质工程奖是否包含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47页商务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审因素:拟任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每个2分,最多4分:
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50000万元。
注:1)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业绩均不得分;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不可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
问:拟任项目总监承担的单个合同中具有不少于15万平方米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是否可以作为类似业绩。
答:若作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商务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分,须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每个2分,最多4分: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2)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0万元。
注:1. 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业绩均不得分;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不可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
第二部分 更正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以“2020BFFBZ01235”为准。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2020BFFBZ01235”或“2020BFFBZ01255”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