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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城西桥家园A组团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0BFGBZ0195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城西桥家园A组团监理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GBZ01950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46页“类似项目业绩”中评审业绩要求为“住宅小区”,第47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评审的业绩要求为“住宅工程”。就“住宅小区”而言,通常包括住宅、配套商业、地下室、甚至还有公寓、学校等配套工程,而“住宅工程”我方理解仅指小区中的居住建筑。无论“住宅小区”或“住宅工程”,其技术要求、复杂程度等均低于公共建筑或城市综合体。故,我方建议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类型修改为“房屋建筑(不含厂房)”。 答:详见变更部分。 2、第47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总监有3个“5 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住宅工程监理业绩(本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总监)”。我方认为要求的业绩数量过高,能满足条件的总监极少,限制大部分企业参与。故,我方建议酌情减少业绩数量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为“合格”,第47页“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却要求总监有两个“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我方认为要求已超过招标工程所需。故,我方建议本条取消或修改为“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要求。 答:本项目争创建筑工程“黄山杯”、“鲁班奖”;争创“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按招标文件执行。 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以此为准: 拟任总监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监理业绩(本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总监),每个得3分,最多9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工程总投资额、建筑面积、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