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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3号线南延线工程测量1、2标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201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3号线南延线工程测量1、2标1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公告2 项目编号:2020BFFBZ02016-1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需要本项目涉及线路的线路图电子版(.dwg)? 答:本项目不提供线路图,请投标人自行踏勘。 2.因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取得较早,不能体现其专业类型,但其毕业证、注册测绘师证皆为测绘专业,问能否辅证其职称证的专业为测绘? 答:如职称证书中无法体现专业,可通过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注册证书体现专业。 3.疑问1:P4-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须含有地下线路)工程测量业绩;P46-2.2.3条商务评分标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业绩。 请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业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测量业绩”以及设计院或施工单位委托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业绩”是否属于以上招标文件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业绩”?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业绩”,系指服务内容同时包含: 1)轨道交通工程全线控制网测量(或复测); 2)土建施工阶段施工测量复核; 3)轨道铺设阶段施工测量复核。 4.提出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以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以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可能降低工程质量,建议采用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3号线南延线工程测量1标招标文件》中,第92页技术要求中高程系统采用吴淞高程基准,吴淞高程基准为上海的高程基准,该项目在合肥,请确认采用的高程系统。 答:本项目测量采用的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吴淞高程基准,同时测量成果可实现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转换。 6.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中“轨道工程施工影响区域管线竣工测量及录入管线系统”部分,管线竣工测量中的管线是指施工影响区域内埋设于地下的所有管线,还是指施工影响区域内由于轨道交通施工改迁的管线? 答: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中“轨道工程施工影响区域管线竣工测量及录入管线系统”部分,管线竣工测量中的管线是指施工影响区域内的所有管线。 7.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中“轨道工程施工影响区域管线竣工测量及录入管线系统”部分,地下管线数据相关设计单位是否可以提供? 答:投标人中标后,设计单位将向中标人提供部分管线前期物探数据以便于管线测量工作开展,中标单位须对本项目施工影响区域内所有管线重新测量并录入管线系统。 8.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联合体牵头方派出项目负责人A岗,参加方派出项目负责人B岗,专业工程师未明确具体要求,请问专业工程师是否需要设置A、B岗? 答:专业工程师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是否设置A、B岗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9.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联合体牵头方派出项目负责人A岗,参加方派出项目负责人B岗。请问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职称、社保和业绩要求,是仅针对项目负责人A岗还是项目负责人A、B岗共同要求? 答:仅针对项目负责人A岗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