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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133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监理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BZ01334 1.招标文件P46页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因素中: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1.1. 如符合上述第1条的业绩中有在建的医院工程项目管监一体化业绩或医院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的每个另加1分,最高加4分。 1.2. 如符合上述第1条的业绩中有已完工的医院工程项目管理监理一体化业绩或医院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的每个另加2分,最高加8分。” 问:鉴于上述第1.1和1.2评审项,考虑规模较大的医院类公共建筑项目存在建设周期较长(尤其是后期各类设备安装采购订货和安装调试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同时对于医院类公共建筑项目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工程多为近年来才陆续试点和启动,安徽省内情况更为滞后,大多数的医院或公建项目多为单纯的监理服务招标,医院类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工程甚少或有限,为此,安徽省内投标人大多难以满足此招标条件,无法体现该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是否可以修改为: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符合上述第1条业绩中每有一项在建或已完工的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医院工程监理业绩或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加8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49页商务评分标准中“拟任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评审因素中: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总监或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居住建筑、工业厂房工程监理业绩除外),每个得2分,满分4分; 1.1. 如符合上述第1条的业绩中有医院工程项目管监一体化业绩或医院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的另加1分,最高加2分。” 问:鉴于上述第1.1评审项,考虑规模较大的医院类公共建筑项目存在建设周期较长(尤其是后期各类设备安装采购订货和安装调试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同时对于医院类公共建筑项目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工程多为近年来才陆续试点和启动,安徽省内情况更为滞后,大多数的医院或公建项目多为单纯的监理服务招标,医院类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工程甚少或有限,为此,安徽省内投标人大多难以满足此招标条件,无法体现该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是否可以修改为: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符合上述第1条业绩中有一个在建或已完工的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医院工程监理业绩或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加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50页商务评分标准中“拟任总监业绩”评审因素中: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拟任总监(本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总监)具有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居住建筑、工业厂房工程监理业绩除外),每个得2分,满分4分; 1.1. 如符合上述第1条的业绩中有医院工程项目管监一体化业绩或医院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的另加1分,满分2分。” 问:鉴于上述第1.1评审项,考虑规模较大的医院类公共建筑项目存在建设周期较长(尤其是后期各类设备安装采购订货和安装调试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同时对于医院类公共建筑项目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工程多为近年来才陆续试点和启动,安徽省内情况更为滞后,大多数的医院或公建项目多为单纯的监理服务招标,医院类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工程甚少或有限,为此,安徽省内投标人大多难以满足此招标条件,无法体现该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是否可以修改为: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符合上述第1条业绩中有一个在建或已完工的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医院工程监理业绩或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21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退休证,按规定不需要再缴纳社保,请问提供退休证能否代替社保缴费证明? 答:可以代替。 5.招标文件P22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管理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管理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因我单位为校属企业,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为高校事业单位编制,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统一缴纳医保,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校证明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 2020 年 1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医保缴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延期部分: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20年08月20日10:30,现延期至2020年08月21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1号开标室 3.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开标时间有异议,请于2020年8月20日中午12:00前通过企业库疑问提交通道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和同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