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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XZQTD205号地块毓秀雅苑销售代理

     原项目编号: 2020BFXBZ0183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XZQTD205号地块毓秀雅苑销售代理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公告1

项目编号:2020BFXBZ01838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关于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企业的得 2 分,最多得 2 分”。房地产代理公司未在安徽组织协会,行政主管部门不对AAA企业信用进行评定,具有排他性。建议改为“具有AAA级企业信用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或才彩印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关于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拟定项目总监与项目策划三项的业绩证明项中业绩合同扫描件;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总建筑面积、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总建筑面积、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1)房地产项目操作时间跨越度较大,已完成合同得合同甲方已无法现时出具相关得业绩证明材料;(2)合同已具备证明业绩的事实依据,业绩证明存在排他性。

问:(1)投标人业绩”一项备注:建议改为:“自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地产营销策划及销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自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独立的车位类(不含房地产)营销策划及销售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如合同遗失可出具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

2)“项目总监资历和业绩”一项备注:建议改为:“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总监学历证书扫描件。2.项目总监具有房地产营销代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住宅部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如合同遗失可出具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

3)“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一项的“注2”内容:建议改为 :“注: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如合同遗失可出具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

答:上述(1)(2)(3)项均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中第P45页,“投标人荣誉”中关于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请问其中所指的行业协会是指哪些协会?是否有明确的范围要求还是只需要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且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的协会均可。

答: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均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

4.招标文件中第P49页,“营销服务中心、营销服务中心外围软装装修方案”中关于结合“委托人要求”提供营销服务中心、营销服务中心外围软装装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效果图、软装装修材料一览表、开办物资明细表、材料图片及材质,请问营销服务中心外围软装装修方案具体是指哪些部位的软装,还是指外围的营销包装建议,其中要求提供的效果图,是否指外围营销中心的包装示意贴图?

答:营销服务中心外围软装包含但不限于售楼部门前广场的道旗、宣传用的硬广、软广装饰物等。营销服务中心外围软装效果图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5.本次招标内容里样板房物业服务是否包含保洁、保安等相关物业管理人员?

答:包含样板房保洁服务,不包含样板房保安服务。

6.此次招标合同估算价690万元,具体构成包含哪些费用,是否包含售楼部软装费用和后期所有宣传物料印刷及相关行政物品采购费用?

答: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中“营销服务内容”和“报价说明”已作出明确要求,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7.此次招标的履约保证金是贰拾万元(此内容在127.7.1项)还是合同金额的10%(此内容在367.7.1项)?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即本项目定额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8.招标文件1510.8.1付款方式中第一项营销管理费按月度支付 80%,具体的月度营销费是多少?其可支付条件或标准是什么?

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

9.招标文件1510.8.1付款方式中第三项当车位成功销售至 500 个以上时,开始第一次支付销售溢价分成,甲方支付至应付分成金额的 80%;此后按实际成功销售情况按月进行支付,每月支付至应付分成金额的80%的销售溢价分成部分是指什么?如果合同期18个月内销售没有达到500个车位销售,或车位未开始销售,相关营销管理费用如何支付?可支付条件或标准是什么?

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

10.合同服务期18个月,是否说明此服务期内需要完成项目所有销售,有无指标考核?具体推售节点是否确定?

答:服务期内必须完成所有符合新站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具有购买资格的人员一切合同范围内的销售代理服务。现阶段没有具体销售节点,具体销售节点视实际情况而定。

11.项目住宅、车位的销售节点和价格分别是多少?能否对外公开销售?

答:不能对外公开销售,本项目为特定人群附条件销售。现阶段没有具体销售节点,具体销售节点视实际情况而定。本项目住宅销售价格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价格为准;车位销售基价以正式出具的“合肥市毓秀雅苑地下可售机动车位1449个出售底价评估”报告中显示的为准。

12.因项目销售对象有固定要求,本项目客户是由甲方组织团购还是需要乙方自行解决?

答:中标人自行解决。

13.项目的交付时间?

答:招标文件“项目概况”中已明确,计划于20211231日交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82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1日

附件:2020BFXBZ01838补疑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