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C地块安置房项目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
原项目编号: 2020BFXBZ0225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C地块安置房项目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0BFXBZ02256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项:
1、招标文件中第六章9.2.2综合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或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投标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67%及以上)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67%及以上)或投标人同一绝对控股母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67%及以上)下的平行公司具备,此项证明资料须市场监管部门盖章。同时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中标后查出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招标文件中第六章9.2.2综合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资产负债率—评估投标人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以经审计的2015 年以后最新一期(含2015年)的财务报告为准,具体澄清如下:
最新一期财务报告指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如投标人无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可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以此类推,直至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提供的财务报告非2019年度的,则须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为投标人最新一期,承诺书格式自拟,如中标后发现存在造假或隐瞒行为,则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项目推荐品牌中,电梯品牌由“上海三菱 菱云LEHY-3、天津OTIS(奥的斯)GEN2-COMFORT、蒂森克虏伯 GL、迅达 Schindler(5200)、上海永大 e"IQ-R、康力电梯 KLK1金燕”修改为“电梯:上海三菱 菱云LEHY-3、天津OTIS(奥的斯)GEN2-COMFORT、蒂森克虏伯 GL、迅达 Schindler(5200)、上海永大 e"IQ-R、通力电梯 N MiniSpace R”。
4、本项目投标人若因业绩过大,无法上传投标系统的,投标人可另行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仅限于住宅类项目业绩及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评审项,其余评审项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住宅类项目业绩及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评审项封套参考补疑1中第3条答复。
5、本项目关于装配式业绩涉及装配率指标评审的,装配率以业绩所在地标准为准。
二、投标人疑问答复:
1、P94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中要求已完工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装配率不低于30%,在建装配式项目中没有对于装配率的要求。
请问:在建项目的装配率是否有要求。
答:在建项目要求为装配式建筑。
2、各个项目是否涉及合肥当地的独有税种?如存在特有税种,是什么税种,比例怎样?
答:投标人自行考察,慎重报价。
3、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版“竞买人报名资料”因多数要求为原件,可否不编制页码?是否需要胶装,若需要胶装,请提供封面格式?是否单面打印即可?。
答:无需胶装,单面打印即可。
4、招标文件P93页,评审指标“开发建设或施工总承包住宅类项目业绩”下要求:
注:a.竣工验收报告需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总金额、总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b.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投资金额、总建筑面积等),应另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某业绩施工合同上能反映合同总金额及总建筑面积,但竣工验收报告是由多个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组成的,没有直接写出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但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能反映该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将这些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累加即为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请问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认可。
5、招标文件P96页表格下方黑体字有以下叙述:“……,若非投标人本身具有的,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加盖投标人公章。”请问该“相关证明材料”可否为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的基础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答:参照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项中第1条执行。
6、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或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投标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 67%及以上)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 67%及以上)或投标人同一绝对控股母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 67%及以上)下的平行公司具备下列条件:
疑问:1)需要出具何种材料证明以上关系?是否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为准?还是以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商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证明文件为准?
2)具备以上关系时,不同企业的业绩和荣誉得分是否合并计算?
3)若提供业绩的单位为非开发企业,如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可以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出让合同”?
答:1)答:参照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项中第1条执行。
2)业绩和荣誉得分的相关约定,招标文件中已明确。
3)详见补疑1。
7、招标文件第72页“25.3.1条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问是否每页都需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答:并非每页,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87、88页”初审表 第17条”地块接受承诺函“与第20条要求提交的”书面承诺”与第48页”是否为同一承诺,是否需重复递交。
答:非同一承诺,均需递交。
9、招标文件第64页第2.7条业绩: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招标文件另行约定的除外)。第64页第4.1.1条“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第88页第9.2.2条综合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或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投标人绝对控股子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67%及以上)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67%及以上)或投标人绝对控股母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67%及以上)下的平行公司具备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项目质量和安全荣誉证明、住宅类项目业绩、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均可得分。
疑问:本项目的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平行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业绩、资质、荣誉证明是否认可?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平行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是否可以互用?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已阐述清楚,请仔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2.7业绩: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招标文件另行约定的除外)。
问:本项目投标人开发(或代建)住宅类项目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认可?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已阐述清楚,请仔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或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投标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 67%及以上)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 67%及以上)或投标人同一绝对控股母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67%及以上)下的平行公司。
问:以上关系得证明材料是否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并提供网上截图?
答:参照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项中第1条执行。
1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9.2.2综合部分详细详审指标表中,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项目质量证明评审内容中“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奖项的(如黄山杯、省级优质工程等),每个得1 分”,请问,此处省级获奖项目中是否包含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项或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项?因为国家级奖项中包含了国家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项。
答:省级奖项包含省级安全类所有奖项,国家级奖项包含国家级安全类所有奖项。
13、招标文件中第80页说明第二条,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绿化、配套等,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居委会、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公共厕所、地下车库等非经营性公建设施,除住宅楼外其余全部无偿移交新站高新区管委会。请问在无偿移交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如缴纳,各项税费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答: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税费均已按总回购价格全部计取,计算规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涉及的所有税费由中标人负责缴纳。
14、招标文件中第27页第7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中标人负责缴纳。
问:请问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过程中会产生哪些税费,各项税费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答: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税费均已按总回购价格全部计取,计算规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涉及的所有税费由中标人负责缴纳。
15、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建业绩如果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并不能证明该项目是在建中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可以提供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的材料加以证明?
答:证明材料中须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盖章确认。
16、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公告部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因我司营业执照上的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注册地是国内、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司章程里面表明我司为中国企业法人、且我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请问是否满足投标资格要求?
答:满足。
17、招标文件中要求资产负债率要以经评审的2015年以后最新一期(含2015年)的财务报告为准,请问财务报告是否是指审计报告?如是,我司的审计报告页数较多,为了便于评审,是否可以提供审计报告关键页加以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需提供财务报告。
18、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业绩需要提供施工合同,因施工合同的页数较多,且提供的业绩也较多,是否可以提供施工合同主要内容的关键页?
答:可以,提供的内容应能满足评审需求。
19、封套内容有无要求?如有,请提供。
答:详见补疑1答复。
20、招标文件92页中,装配式在建项目需要提供土地出让合同,但因我司有些项目获得土地时间比较久远,导致土地出让合同上面的名称、地点等和施工合同与项目施工许可证并不能完全一一对应,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的材料加以证明?
答:可以。
21、竞买人报名资料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封面有无格式要求?如有,请提供。
答:详见补疑1答复。
22、请问投标人授权代表有无具体要求?可否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及其关联单位的员工?
答:授权代表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
23、招标文件中P88页,初审表中第4条,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前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手续的,请问此获取手续是否指标书费用支付回执?
答:是的,支付标书费用即完成招标文件获取手续。
24、标书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两项中应填写哪部分内容?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投标文件组成项,“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和“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因招标文件内未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要求,请问该两项应导入何种文件内容,若以承诺形式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注:因涉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招标文件内未涉及其组成部分,所以选用了截图以明示,请贵单位理解。
答:如无要求可不填写。
25、招标文件中建设标准相关设计要求:所有拟优化的图纸均需得到招标人和原设计院的认可。投标时所提交的优化方案是否必须得到招标人和原设计院的认可?如不得到原设计院对优化方案的认可,在开标评分时关于优化方案的分值(21分)不得分?
答:不需要。
26、招标文件中关于综合部分评审指标装配式优化设计:本项目建设时装配率不小于30%的要求,是要求总建筑面积的30%?还是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0%?还是对每一栋单体的装配率都不小于30%?明确以什么面积为基础计算30%的装配率?
答: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的2020版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文件为准。
27、招标文件91页中,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项目质量和安全荣誉证明,要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奖项,此奖项证明需要提供获奖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证明资料上的日期不一致,请问是否以获奖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答:日期以获奖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28、招标文件93页中,装配式建筑在建业绩要以2015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但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需要提供施工合同、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因每个资料上面的日期不一样,请问是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以施工合同日期为准。
29、招标文件第94页中,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施工合同和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上的总建筑面积包含工程各单体面积之和及部分不计入施工许可证单位的零星工程,而办理施工许可证是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规划许可上的面积为依据,所以就导致施工许可证上的总建筑面积比施工合同上的总建筑面积要小一些,请问是否以施工许可证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答:以施工许可证上总建筑面积为准。
30、开标当天,设计优化方案是否需要投标人现场汇报?
答:无需现场汇报。
31、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9.2.2综合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的商务标部分是否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项有关证明文件中体现?
答:不需要,在开标一览表中体现即可。
32、9.2.2综合部分详细评审指标,绿化景观(4分)部份,绿化景观设计布局合理、能够与小区建筑风格协调;充分利用地形、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在附件当中,原景观施工图已绘制完毕,此项得分是指在原景观施工中进行优化?还是重新进行方案施工图设计?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33、标书要求中标人完成建筑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疑问:此项目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此项工作应该在施工图前完成,此项是否不需要?
答:中标后需要。
34、招标文件业绩证明中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是否本身具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四家单位的盖章?如果四家单位盖章不齐可否直接作为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
35、据了解,政府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没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四家的盖章,是否就不能够直接作为证明材料,是否还需要再找这四家单位盖章?
答:详见补疑1第14条答复。
36、磨店家园二期C地块安置房项目勘测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前期费用勘测设计费是由发包人直接支付还是由中标人代为支付。如果由中标人代为支付,投标人在测算该项目成本时,勘测设计费应该取费多少?
答:
三、本项目发布的所有补疑内容为截止8月28日前所有投标人疑问的答复,若还有疑问未回复的,请投标人及时在“投标人疑问”通道提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