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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正线及场段供电系统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期)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121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正线及场段供电系统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期)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BZ01216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20页附录4中“2.针对施工(或维保)项目管理经验,投标人在简历表进行相关说明,由招标人中标后进行核查”,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的管理经验在简历表中说明即可,不用附相关业绩扫描件。

答:在简历表中注明即可,评标委员会据此评审。但投标人须保证其真实性,若标后发现拟投入人员工作经验和从事某项工作年限与实际不符,招标人将有权清退相关人员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30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10页中3.3.1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是否应以10页中投标有效期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20日为准。

3.199页授权委托书标段名称是否填写为1标段?

答: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正线及场段供电系统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期)1标段”或“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正线及场段供电系统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期)”均可。

4.69页中(4)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其他人员不作为初审指标,中标后须提供相关资料。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文件中只需要提供项目经理资料,其他人员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格式163页“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166页“(三)主要人员简历表”均只提供项目经理资料即可?

答:具体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除项目经理外,项目其他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投标时,无需提供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人员名单及资料,中标后,进场前30天内须提供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审核通过后作为履约依据。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0.2.1中“(4)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2)(3)中要求的资料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的资料如不一致,是否以第三章和第六章的要求为准?

答: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6.154评审因素索引表,155页目录在投标制作软件中没有出现,索引表和目录可以不用编制?

答:可不编制。

7.投标制作软件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是导入PDF文件,在初审指标中是同步诚信库,出现了两次,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导入文件,不用同步诚信库,在一处体现即可?

答:投标人须将所有投标资料放置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中,可不录入交易主体信息库。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82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8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正线及场段供电系统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期)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