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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科学城大连路(青海路—包河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HBZ0153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科学城大连路(青海路—包河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0BFHBZ01530 本项目答疑部分: 针对滨湖科学城大连路(青海路—包河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检测 (项目编号:2020BFHBZ01530 )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我方有如下疑问,请予以解答,非常感谢。 2020年08月17日发布的“滨湖科学城大连路(青海路—包河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中拟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社保要求为:“需提供加盖事业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投标单位与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以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负责人2020年3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或医保缴纳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我单位为高校在教育部备案的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学校校办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由学校委派,具体任职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由公司发放任职通知,请问,拟任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证明材料提供由本公司加盖公章的任职通知是否认可? 答:拟任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予以认可:(1)由本公司加盖公章的任职通知(任职通知由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手写承诺书证明自己与公司的隶属关系);(2)所属高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与所属高校的隶属关系);(3)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高校自2020年3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或医保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