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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四水厂迁建工程、六水厂提升改造工程、潜山路水源管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专项验收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219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四水厂迁建工程、六水厂提升改造工程、潜山路水源管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专项验收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2020BFFBZ02197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项目负责人业绩 _12_分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须在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市政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 2)市政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业绩; 注: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现更正为: “ 项目负责人业绩 _12_分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须在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市政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 2)市政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业绩; 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注: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15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下列业绩之一:1)市政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2)市政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业绩。如同一个业绩合同包含多个道路、桥梁等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项目,出具的评审意见及相关监测验收文件也是针对单个道路、桥梁项目,那同一个业绩合同内容包含多个道路、桥梁等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是否可以以单个项目的评审意见或政府批文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作为多个投标业绩? 答:以单个合同为准。 2、请明确同一个业绩合同内容包含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监测验收两项服务内容是否可以作为两项业绩证明,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不重复计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