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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自审项目合同结算审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191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自审项目合同结算审计招标文件 补疑1 2020BFFBZ01914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自 2015 年 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服务类项目 (如培训、委外服务、物业、保洁、广告或会展会务等)结算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审计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每个得 1 分,最高2 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本项业绩专业要求与本次招标内容无关,是否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建议取消。 答: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委外服务、物业、保洁、广告和会展会务,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审计金额”是否指合同送审金额(送审数)? 答:是。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