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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1、2标

     原项目编号: 2020BFQBZ0227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12-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QBZ02276-2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19页附录2中“注:(2)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监测费金额、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及招标文件第47页“3.业绩需在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由于目前多数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明确表示除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外,不再以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文件的形式对项目服务单位单独开具任何有关的业绩证明类材料,但是目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中均不会体现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请问:提供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服务线路运营时间的网站截图,是否予以认可?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般都可视同为其官方已认可的可对外公布的信息。

答:项目业主单位(或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的网站截图可以作为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21页附录4“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1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5“注: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为上述专业工程师(人员岗位)2020 1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可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与投标人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与医疗保险缴纳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拟投入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p761中,伊宁路站、振兴南路中间有甘棠路站,但p772中仅有伊宁路站~振兴南路站,是否有误?

答:是,P772中表述系笔误。现明确伊宁路站~振兴南路站包含伊宁路站~甘棠路站和甘棠路站~振兴南路站两个区间。伊宁路站~振兴南路站总长度为2905.946米(伊宁路站~甘棠路站区间长度831.025米,甘棠路站~振兴南路站区间长度2074.921米),施工方法均为盾构法。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91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8日

附件:2020BFQBZ02276-2补疑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