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101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BZ01017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关于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BZ01017),在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要求总监有2015年1月1日以来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8400万元公共建筑监理业绩或单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1个。商务评分中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有2015年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一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2个,资格审查加商务评分总监理工程师一共需要2015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的3个业绩。我方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有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减少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数量。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标详细评审指标:
一、投标人资质、认证第2条,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下列资质:
(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得1 分
(2)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得1 分;
(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2 分。
安徽省由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仅仅9家,电力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也是屈指可数,而本项目规模不是很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方法倾向性明显,这样的招标文件已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条件。
由此建议此条评分标准改成: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的得 2 分。满分 2 分,或取消此项打分。
答:本加分项设置符合本项目的综合体建筑特性,同时资质等级具有梯度性,并提供了多个资质类型供投标人选择性提供,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投标人初审业绩可作为评分业绩,总监业绩是否也可以作为评分业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4. 拟任总监业绩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具有下列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拟派总监须在项目中任职总监)之一的:(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 万平方米;(2)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 8000 万元的;且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不累计计分。”
该项目规模不大,要求总监提供3个业绩(包括初审)且做了时间限制,要求过高,满足条件的总监很少,限制了具有管理本工程相应能力的总监参与投标。
请问:投标人初审业绩可作为评审业绩,总监初审业绩是否也可以作为评分业绩?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原内容为:“
拟任总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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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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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具有下列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拟派总监须在项目中任职总监)之一的: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万平方米;
(2)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
每个得 3分,满分6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不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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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变更为:“
拟任总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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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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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具有下列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拟派总监须在项目中任职总监)之一的: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万平方米;
(2)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
每个得 3分,满分6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3)同一业绩不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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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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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1日
附件: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始宿交口)工程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