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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及现场服务(第一批)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202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及现场服务(第一批)-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BZ02028-1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公告中表明,(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11日以来(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初期运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且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或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业绩,且该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全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或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长度不少于10Km;(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中须至少含1个盾构区间和1个地下车站。

问:此要求中所指盾构区间,是否包含土压平衡盾构机械掘进区间、泥水平衡盾构机掘进区间和TBM机械掘进区间,请澄清。

答:土压平衡盾构机械掘进区间或泥水平衡盾构机掘进区间均满足招标文件的“盾构区间”要求;TBM机械掘进区间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盾构区间”要求。

2.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5中,对项目其他主要人员不设资格审查条件,而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该项(项目组长业绩)满分6分,又在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1条款)中,本标段主要人员(组长)均需具备相应业绩。

问:投标文件中,是否仅就评分项提供资料,提供两名组长两项业绩,即可满足基本条件,同时,第六章投标格式中的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则需填写满足数量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长名单。请澄清。

答: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1条款)中要求的组长及项目组人员的相应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投标人可按照评标办法中的拟任项目组长业绩要求提供拟任项目组长业绩。

第六章投标格式中的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需填写满足数量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长名单。

3.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有备注要求: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0 6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即可)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问: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人才市场代缴社保的,提供缴费记录及代缴委托协议,可视作有效否。请澄清。

答:有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及现场服务(第一批)-1标段补遗(二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