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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
原项目编号: 2020BFQBZ0261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补疑2 2020BFQBZ0261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时间不限,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该监理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该监理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
同时含有正线地下二层(及以上)车站和不小于1公里盾构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2亿元。 请问:我单位为联合体主体方,且该项目总监为我主体方注册在职总监,业绩应该给予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2.请问:4号线南延、6号线一期监理是否接受已经在2号线延伸线、3号线延伸线已经中标总监的投标? 答:不接受。若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任何成员方)在合肥市轨道交通2、3号线延长线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4标(项目编号:2020BFFBZ01987)中任何一个标段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任何成员方)在本项目中任何标段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也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招标文件P23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第(3)项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出生日期不早于1966年1月1日,实际要求53周岁,轨道交通总监岗位需要多年的监理经验积累,本工程对总监业绩经验要求较高,年龄是否可以放宽到56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7.1条,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变更为:“(3)退还:监理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无息退还,详见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签约酬金计算方式变更为:“签约酬金=监理范围内土建工程投资额×监理人中标费率。” 增加条款:“签约酬金为合同暂定价,最终监理酬金计算方式为:监理范围内土建工程审计审定金额×监理人中标费率。”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条件第5.3条变更为:“5.3支付酬金 1、监理服务费支付:委托人按监理人监理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工程施工单位每月完成的产值,按月支付监理酬金。计算公式为:每月支付的酬金=监理人监理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工程施工单位每月完成的施工产值×监理人中标费率×80%; 2、监理酬金累计支付至签约酬金的80%时,委托人将暂停支付酬金。监理人须在监理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结算资料申报,经审计后60日内付至审定价的97%。 3、3%余款在监理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无争议时60日内支付完毕(无息)。 注:乙方提供的支付申请文件应符合甲方计量与支付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付款前必须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约定提交结算资料和办理付款申请等手续,甲方有权迟延付款或依据已有资料进行审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