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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省国际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停车场运营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195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国际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停车场运营服务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FBZ01959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11:30”,现延期到“2020年10月13日10 :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4.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自主开发的智慧停车诱导系统建设业绩并投入使用的,得 3 分,满分 3 分。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具备自主开发的智慧停车诱导系统。目前国内、省内各大医院(上海瑞金医院、长海医院、中科大一附院南区等)的智慧停车引导设备均由国内专业的智慧停车设备商(深圳科拓、海康威视、北京蓝卡等)提供智慧停车设备支持,而作为医院停车场的运营服务商则更加注重的是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议将本项修改为:4.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自主开发的智慧停车诱导系统建设业绩并投入使用的,或者运营业绩具有国内主要智慧停车设备商提供系统使用维护的,得 3 分,满分 3 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备注要求: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 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服务内容、科技化和信息化软硬件部署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智慧停车诱导系统是否为自主研发及是否投入使用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建议: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履约情况证明)加盖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应具备同等效力,应予以认可。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停车软件服务功能要求:(1)投标人提供自主开发停车管理 APP的,得 3 分,满分 3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App 版权登记(国家版权局登记)扫描件,且须同时提供安卓版与IOS版本,上述材料须能证明为投标人自主开发。否则不得分。医院项目的停车场运营服务商核心能力是服务和管理能力,我公司作为专业的医院停车场运营服务商也与各大智能化设备商、支付平台、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各供应商也在实际运营案例中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持和软硬件的更新维护,其效果更优于运营管理单位的自我研发、开发。因此,建议将本条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自主开发停车管理 APP的,或者提供国内主要智慧停车系统针对本项目授权支持的,得 3 分,满分 3 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3)维修主管具有:4 级(中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的,得 2 分。在停车场运营管理中更多的涉及网络、智能化设备维护,而非单一的电力维修。因此建议,将本条修改为:人员配备:(3)维修主管具有:4 级(中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的,或者网络通信设备维护资格证书的,得 2 分。 答: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中“ 4.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自主开发的智慧停车诱导系统建设业绩并投入使用的,得3分,满分3分。 ”,现变更为:“ 4.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停车运营业绩,且该业绩中使用的智慧停车诱导系统由投标人自主开发的,得3分; (2)停车运营业绩,但该业绩中使用的智慧停车诱导系统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得1分,最多1分。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基础上:如智慧停车诱导系统为投标人自主开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中标后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核实;如未承诺,则视同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本项满分3分。 ”。 2.原招标文件“停车软件”中“ 2.投标人具有自主开发并投入使用的停车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功能要求: (1)投标人提供自主开发停车管理APP的,得3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App版权登记(国家版权局登记)扫描件,且须同时提供安卓版与IOS版本,上述材料须能证明为投标人自主开发。否则不得分。 ”,现变更为:“ 2.投标人具有自主开发并投入使用的停车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功能要求: (1)投标人提供自主开发停车管理APP的,得3分;提供智慧停车系统版权所有人针对本项目授权支持的,得1分,最多1分。本项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App版权登记(国家版权局登记)扫描件,且须同时提供安卓版与IOS版本;如为投标人自主开发,则上述材料须能证明为投标人自主开发;如为授权支持,则投标文件中须再提供授权证明,并加盖授权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福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