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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初中等公益性项目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HBZ0223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初中等公益性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HBZ0223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3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招标文件第21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注: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试验检测工程师2020年3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的,可以视为属于“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试验检测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但需证明其单位确有直接隶属关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滨湖科学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