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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城西桥家园B组团、商业中心及西支路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GBZ0194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城西桥家园B组团、商业中心及西支路检测(2次)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GBZ01946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4页“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费用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业绩除外)。”

招标文件第44页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自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用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个得3分,满分12分。注: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

招标文件第45页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用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房屋建筑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须在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得3分,本项最多1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3)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4)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检测费总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5)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检测费总金额、项目负责人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根据对检测市场项目情况分析,检测费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期较长,自201511日以来已完成的检测费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较少,因此,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和这两条加分项的投标单位不足2家,明显缺乏竞争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建议将本项目业绩要求更改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更改为“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

附件:合肥高新区城西桥家园B组团、商业中心及西支路检测(2次)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