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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中心三期市场冷库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236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中心三期市场冷库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FBZ0236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P3 2.8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我司认为设计周期太短,不合理) 答:不予修改。 2.P10 3.4.1投标保证金 贰万陆千元整(我司认为不合理) 答:不予修改。 3.P12 7.7.1履约保证金 拾叁万元整(我司认为不合理) 答:不予修改。 4.P14 10.4 招标代理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本项目收取定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叁仟捌佰元。(我司认为不合理,应由建设单位自行支付) 答:不予修改。 5.P15 10.8.1 付款方式 4.本项目所有施工图交底后15天内,支付暂定合同价的2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最终竣工实测不动产权证面积结算设计费,结算完成后30天内支付剩余设计费(无息)。(我司认为不合理) 答:不予修改。 6.P16 10.8.3特别提示 5.因规划调整、招拍挂及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规划调整、招拍挂、有关政策和文件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及工程量减少,无任何延期费用和赔偿费用,同时扣减合同内相关工程量费用;因规划调整、招拍挂、有关政策和文件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及工程量增加,无任何延期费用和赔偿费用,同时增加的相关工程量费用按原合同执行;因市政道路施工和拆迁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及工程量变化,无任何延期费用和赔偿费用,同时变化的相关工程量费用按原合同执行,请投标人考虑此风险因素。
(我司认为不合理) 答:不予修改。 7.P31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请问,投标人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在答复之前,暂停招标活动,是否会延长截标日期?延长几天?) 答:根据异议实际情况,按规定处理。 8.P46-P49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1)2.2.2 投标人业绩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投标人能否只提供盖章的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投标人获奖和项目负责人获奖获奖要求提供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公司和个人的获奖内容,能否不提供网站截图,只提供获奖证书?)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 P64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发包人提供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如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设计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的工期拖延、工程返工等所有损失,并按照本合同总设计费的1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设计人设计应不能超现有建筑设计荷载,若设计人设计超载,设计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的工期拖延、工程返工等所有损失,并按照本合同总设计费的10 %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我司认为不合理) 答:不予修改。 10.P65 3.3.2 设计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的,每更换一名设计人承担违约金3000元,且更换人员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我司认为不合理) 答:不予修改。 11.P66 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办公、住宿(费用自理)。(我司认为不合理) 答:不予修改。 12.P67 10.2 支付方式 4.本项目所有施工图交底后15天内,支付暂定合同价的2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最终竣工实测不动产权证面积结算设计费,结算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设计费(无息)。(我司认为不合理) 答:不予修改。 13.P68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且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按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若施工图因设计文件本身存在错、漏、缺而产生设计变更,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当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累计超过施工合同总价5%后的全部变更工程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按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次扣除合同价 5%违约金。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设计人违约金 20000 元。(我司认为不合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4. P69-P70 18.其他 1)设计人在接受资料后,无特殊原因,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虽未影响开工的设计人承担违约金3000元;影响开工时间,需撤换项目负责人并由设计人承担违约金20000元;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交变更修改意见、图纸,未影响工程进度的设计人承担违约金3000元,影响工程进度的设计人承担违约金20000元。对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延误,连续出现3次以上,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设计费用,并终止合同。 2)设计人须根据发包人要求,积极配合其完成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发包人组织的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需到场,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迟到的首次记录在案并设计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以后每次递增1000元;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缺席的每次记录在案并设计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缺席超过3次发包人可终止合同。 3)提供的设计成果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连续出现两次以上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若项目设计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存在较大缺、漏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对审核过的图纸适时抽查,如发现仍有设计错、漏项的,发现一次设计人承担违约金50000元。 5)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需应根据发包人的工程进度需要派专业设计人员驻现场服务,专业设计人员的能力需得到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否则更换直至满意为止。如因此影响工程建设,发包人有权开具处罚违约金,金额为设计费的1%。设计人应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一般回复时间为5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做到发包人有权开具处罚违约金,金额每次为设计费的1%。 6)项目组负责人平常每周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发生一次处以违约金 5000元。 7)现场勘查、交底、验收缺位,首次不到位设计人承担违约金 5000 元,二次以上每发生一次设计人承担违约金 20000 元,连续发生三次的将书面上报市公共资源管理局、市建委通报批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缺位,未造成不良后果记录在案并设计人承担违约金 5000 元,造成不良后果撤换项目负责人并设计人承担违约金 20000 元。 8)不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变更设计文件,未造成不良后果,限时纠正并设计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已造成不良后果,变更不予认可并设计人承担违约金 30000 元。 9)如出现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变更差异较大,并未经发包人同意,私下调整施工图纸,设计人承担不少于 10 万元违约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0)设计人在合同服务期内,指定一名项目协调人,负责本项目相关技术协调工作,
到施工现场提供设计技术服务,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随叫随到。 11)设计人提供各种施工图、修改单、审图意见及答复等纸质资料,必须安排专人送至发包人办公室资料员统一登记、签收,不允许或让第三方代为签收或领取。 1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在服务期内,若设计人不配合发包人开展相关工作,视情节轻重,发包人予以罚款或警告,超过三次。(2)若设计人未按合同期限完成设计任务的。(3)若设计人有重大失误的。(4)其他。 (我司认为以上条款均不合理) 答:不予修改。 15.P88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负责人制冷专业 1人 (我司制冷归结在暖通空调专业)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6.P89 (二)未中标设计补充(我司认为中标人向未中标人支付补偿金不合理) 答:不予修改。 17. P90 十二 违约责任及项目要求 (我司认为以上条款均不合理) 答:不予修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68“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且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按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若施工图因设计文件本身存在错、漏、缺而产生设计变更,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当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累计超过施工合同总价 5%后的全部变更工程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按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现变更为:“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且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全额设计费;若施工图因设计文件本身存在错、漏、缺而产生设计变更,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当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累计超过施工合同总价5%后的全部变更工程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全额设计费。”。 2.原招标文件P87“九、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专业负责人 制冷 1人 ”; 现变更为:“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专业负责人 制冷或暖通空调 1人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