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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科学城庐州大道(繁华大道—锦绣大道)、花园大道(徽州大道—包河大道)道路工程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HBZ0219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科学城庐州大道(繁华大道—锦绣大道)、花园大道(徽州大道—包河大道)道路工程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HBZ02192 一、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4“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3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招标文件第21页附录5“注: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试验检测工程师2020年3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同时提供:(1)与投标人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投标人与医疗保险缴纳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3)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出具的在本单位任职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拟任项目人员任职情况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予以认可:(1)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自2020年3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为拟任项目人员缴纳的社保或医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所属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的证明的扫描件(证明公司与所属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的隶属关系);(3)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加盖公章的任职通知的扫描件(任职通知由拟任项目人员签字确认或拟任项目人员手写承诺书证明自己与公司的隶属关系)。 二 、招标文件P20、21页 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社保要求为“2020年3月1日(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请问我单位为高等院校全资的国有检测企业,公司领导管理层为学校教职工,由学校任命委派,社保(医保)也由学校统一购买,对此类人员,如我单位提供人事关系证明及学校缴纳的医保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拟任项目人员任职情况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予以认可:(1)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自2020年3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为拟任项目人员缴纳的社保或医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所属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的证明的扫描件(证明公司与所属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的隶属关系);(3)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加盖公章的任职通知的扫描件(任职通知由拟任项目人员签字确认或拟任项目人员手写承诺书证明自己与公司的隶属关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北侧 联系人:仇隐 联系方式:0551-6335079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62、66223831 2020年10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