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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护城路(濛河路-东方大道)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XBZ0260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护城路(濛河路-东方大道)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XBZ02604 本项目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P20页 对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要求为“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3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我单位为高等院校全资的国有检测企业,公司领导管理层为学校教职工,由学校任命委派,社保(医保)也由学校统一购买,对此类人员,如我单位提供人事关系证明及学校缴纳的医保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2.问:招标文件第45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认证: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上资质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根据对项目具体情况的研究分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含有工程测量检测参数的,也能满足本项目的检测要求;另外根据对安徽省内检测市场分析,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和该条加分项的单位不足三家,明显缺乏竞争力。 因此建议将此条加分项更改为“投标人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上资质的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含有工程测量检测参数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2分”。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问:招标文件第48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质量检测企业’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因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建设行业协会的颁奖文件文字表述有所不同,且“工程质量检测先进单位”与“优质质量检测企业”获奖意义相同。 请问:提供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先进单位”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先进单位”,并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号 联系人:李德全 联系方式:0551-6428559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35、66223831
2020年10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