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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运营期保险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211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运营期保险服务 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FBZ0211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是否认可投标人总公司以及其他分公司的业绩? 答:本项目接受总公司及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投标人如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分公司,其总公司以及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167、172页表格中(1)“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的“业绩编号”是指项目的保单号还是序列号?(2)“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具体指什么? 答:(1)“业绩编号”系指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序号; (2)“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系指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相关信息。 3.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为法定负责人? 答:如为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4.是否可以以从共方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不可以。 5.是否可以明确约定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承保区域范围、第三者范围;附加险明确具体的责任限额;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结构? 答:①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详见招标文件;②如附加险中已载明责任限额的以附加险载明的责任限额为准,没有载明责任限额的以保单明细表载明的赔偿限额为准;③随着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开通运营,招标人在运营风险管控上已形成了健全的组织架构,构建了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了相应岗位的生产、技术、管理等人员,以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有序、高效运营。。 6.第45页“业绩材料说明中保单需有保险公司公章”,(1)保单上已加盖保险公司保单专用章是否认可?(2)保险公司公章可否理解为投标人公章? 答:(1)认可;(2)所述“保险公司公章”即为出具该业绩对应保单的保险公司的公章。 7.关于投标人承保、理赔业绩的疑问?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承保、理赔业绩为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的业绩。 提问:若投标人是经过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是否认可总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的业绩? 答:投标人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分公司,其总公司以及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可。 8.关于招标文件P18页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疑问。 招标文件要求: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保险单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保险单扫描件上须有保险公司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提问:(1)项目是否正在履约或完成,可以从保险起止日期看出,保险单和保险合同都可以体现出保险期间。如保险合同中明确体现保险期间,是否可以不需要提供保险单? (2)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一般盖有保险公司承保章,非公章,保险单是否认可电子保单(有保险公司承保章)?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保险单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2)认可盖有保险公司承保章的保险单,认可盖有保险公司承保章的电子保单。 9.关于招标文件P44页理赔经验的疑问。 招标文件要求:该保险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保险单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疑问:(1)项目是否正在履约或完成,可以从保险起止日期看出,保险单和保险合同都可以体现出保险期间。如保险合同中明确体现保险期间,是否可以不需要提供保险单? (2)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一般盖有保险公司承保章,非公章,保险单是否认可电子保单(有保险公司承保章)?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保险单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2)认可盖有保险公司承保章的保险单,认可盖有保险公司承保章的电子保单。 10.关于招标文件P45页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小组成员)保险服务业绩的疑问。 招标文件要求:该保险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保险单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疑问:(1)项目是否正在履约或完成,可以从保险起止日期看出,保险单和保险合同都可以体现出保险期间。如保险合同中明确体现保险期间,是否可以不需要提供保险单? (2)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一般盖有保险公司承保章,非公章,保险单是否认可电子保单(有保险公司承保章)?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保险单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2)认可盖有保险公司承保章的保险单,认可盖有保险公司承保章的电子保单。 11.关于招标文件P16页“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的疑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疑问:社保可以看出项目小组人员的在职单位,是否提供社保就可以? 答:本项目有关在职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附录5。 12.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地铁或轻轨)运营期保险(须包含财产一切险)承保业绩,且合同保费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初审业绩需要几条?(2)合同保费金额不低于60万,是指总保险合同保费不低于60万还是指投标人共保份额保费不低于60万? 答:(1)投标人资格业绩提供一条即可;(2)总保险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即可。 13.项目概算:88万元是一年保费还是自开通运营之日到2021年12月31日? 答:项目概算对应本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开通运营之日零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或本保单所涉案件全部结案为止,以后发生者为准。 14.(1)如投标人为总公司授权的安徽省分公司,那么该项目要求的承保业绩是否可以使用我公司系统内其他省分公司的承保业绩? (2)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和委托授权书”是否填写安徽省分公司信息及分公司负责人授权? 答:(1)投标人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分公司,其总公司以及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可;(2)投标人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分公司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提供省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负责人授权即可,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章”处由省级分公司负责人签章即可。 15.理赔经验“自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单次事故理赔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地铁或轻轨)运营期保险理赔案例”。 请问(1)单次事故理赔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地铁或轻轨)运营期保险理赔案例,是指单次事故理赔总金额还是指共保人份额内的理赔金额?(2)理赔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是否单指财产一切险或机器损坏险的理赔金额? 答:(1)指单次事故理赔总金额;(2)理赔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不单指财产一切险或机器损坏险的理赔金额。 1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中“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运营期保险(包含财产一切险)承保业绩,且保险金额不少于40亿元的”,请问40亿元是指合同总保险金额还是指共保份额内的保险金额? 答:本项要求系指承保业绩中财产一切险的总保险金额不少于40亿元。 17.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问题: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过程中,存在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及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两章节需要上传内容的部分,该两章内容既不属于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也不属于报价投标文件,同时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该两章的目录内容及格式。请明确这两个章节应该编写的内容和格式。 答: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及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两个章节无须填写内容。 18.保单章是否属于公章问题:招标文件第18、44、45页中关于保险单扫面的描述“投标人提供的保险单扫描件上须有保险公司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因为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保单上通常加盖的是保险公司的保单专用章,请明确,加盖有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认可。 19.承保及理赔业绩问题:招标文件第43、44页,评分办法中关于“投标人业绩”及“理赔经验”的评分中是否认可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承保及理赔服务业绩? 答:投标人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分公司的,其总公司以及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可。 20.省级分公司投标问题:(1)我公司为获得法人单位(总公司)书面授权的安徽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请问总公司授权省级公司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是否有格式要求,还是由投标人自拟? (2)以省级分公司名义投标(提供总公司书面授权书),省级分公司只有负责人无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否提供省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负责人授权即可,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章”处由省级分公司负责人签章即可? 答:(1)详见招标文件补充内容;(2)投标人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分公司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提供省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负责人授权即可,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章”处由省级分公司负责人签章即可。 21.项目负责人业绩问题: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仅对项目负责人的级别、学历、工作经验有要求,无业绩要求。请明确本次招标是否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保险服务业绩? 答:初步评审中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商务技术评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2.“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小组成员)保险服务业绩”中将项目组人员的业绩作为评分项目。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72、173页中仅有“(一)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和“(二)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格式。 (1)请明确“项目组人员近年类似业绩”是否有固定格式? (2)根据我公司研读招标文件后,本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没有必须要求,请问招标文件第173页“(二)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如无,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1)格式无具体要求,为便于评审,建议参照“(二)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表编制投标文件;(2)可以不提供。 23.项目负责人社保问题: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省级公司副总经理,社保关系在总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是否认可投标人总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分支机构? 答:如为总公司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如为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可为投标人,也可为投标人总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24.项目小组成员社保问题:项目小组成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是否认可投标人总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分支机构? 答:如为总公司参加投标的,项目小组成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如为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项目小组成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可为投标人,也可为投标人总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25.我司拟以省级分公司名义参投,(1)请问是否需要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2)请问此项目中承保业绩及理赔经验是否认可投标人所属总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承保业绩及理赔经验? 答:(1)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补充内容;(2)投标人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分公司的,其总公司以及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可。 26.我司拟以省级分公司名义参投,因省级分公司无法定代表人,仅有负责人,请问授权委托书(模板)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是否可以变更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答:投标人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分公司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提供省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负责人授权即可,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章”处由省级分公司负责人签章即可。 27.理赔经验“自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单次事故理赔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地铁或轻轨)运营期保险理赔案例”请问如保险合同签订有效期限中包含2015年度且理赔发生在2015年,该类项目是否满足理赔经验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8.P45项目组人员评审标准表中,项目组人员参与此项目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保险合同,合同无具体参与人员名单,如何证明人员有参与?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组人员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9.P1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投标人为分公司,分公司只是法定负责人,请问姓名处是否填分公司法定负责人,落款处盖分公司公章即可? 答:投标人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分公司,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可以填写省级分公司负责人信息,落款处可以盖省级分公司公章。 30.投标人为分公司,P160-P162 落款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是否指分公司法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答:投标人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分公司,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投标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可以填写省级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和省级分公司委托授权书。 31.P167、P172、P173“类似项目表”中,(1)业绩编号具体指什么?(2)如无合同编号是否可不填? 答:(1)“业绩编号”系指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序号;(2)本项目对合同编号无具体要求。 32.P19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和P169“投标人信誉情况”,是否只需要签署P159的投标函即可? 答:是。 33.P18资格审查条件、P43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表、P44理赔经验评审标准表、P45项目组人员评审标准表中,已提供保险合同扫描件,合同中可以体现服务期限,并合同中有业主章或合同章的,请问“该保险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保险单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可不需提供? 答: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4.P44理赔经验需要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有无格式,(1)是否可参照P172“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表?(2)并将证明材料上传至“其他资料”模块? 答:(1)格式无具体要求,请投标人自行考虑;(2)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其他资料”模块。 35.P16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期限”为多少日? 答:建议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36.轨道三号线运营期的赔付如何? 答:暂不提供,相关风险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慎重报价。 37.保险标的是否包含电动自行车,具体用途和保额? 答:保险标的按照招标文件中《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运营期保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投保明细表》所列,同时,新增资产不超过本年度期初投保资产金额的10%的,无须增加保险费。相关风险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慎重报价。 38.附加恐怖活动扩展赔偿限额是否是2亿? 答:招标文件第84、132页恐怖活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亿元。 39.P13(如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 10.2.1 投标所需资料 (1)投标文件编制采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资料的,所需资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交易主体信息库,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勾选链接上。如无法链接成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各类证件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②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业绩扫描件; ③项目负责人各类证件信息:项目负责人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 ④技术能力、奖项、荣誉等; (2)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其他资料,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人员社保证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信用等级截图、联合体协议书及非联合体牵头人相应需要提供的表格和资料(如采用)等,投标人自行扫描后通过“其他材料”窗口上传。 (3)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补充、完善交易主体信息库中相关资料,如出现交易主体信息库或通过“其他材料”窗口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其中投标所需资料中,第(1)项“所需资料须上传至交易主体信息库”,请问①投标人各类证件信息②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业绩扫描件③项目负责人各类证件信息④技术能力、奖项、荣誉等,是否都需要提前上传至交易主体信息库? 答:无具体要求,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总公司授权书”,格式如下: “总公司授权书 (总公司投标不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总公司名称) 公司(以下称“授权人”)授权
(分公司名称) 公司(以下称“被授权人”)
以 (分公司名称) 的名义,参加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运营期保险服务项目投标活动,并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总公司名称)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分公司)负责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11月5日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5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刘杨 联系方式: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