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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部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定点库(2020-2023年度)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229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部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定点库(2020-2023年度)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BZ02297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资格审查资料”中表(三)是否适用于本项目?

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均不作为资格审查项。投标人无需填写。

2.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七章商务评审资料只提供了“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不能完全反应商务评分标准所要求的评审因素。请问:第七章能否在原有表格基础上自行扩展其内容,以便于完全反应商务评分的所有因素?

答:可以,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3.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和业绩均无要求,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4、附录5是否不适用本项目,同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节资格审查资料中表(三)是否不适用于本项目?

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均不作为资格审查项。投标人无需填写。

4.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3中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提到的“投标人承担的铁路(或轨道交通或城市隧道)工程勘察设计类(或咨询类)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轨道交通勘测项目获得的勘察设计或设计类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5.关于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某业绩正在履约,已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但因外部建设方合同流程时间较长,合同尚未签订,在具有业主证明的情况下,其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委托书能否代替招标文件中的合同?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第八节服务方案内容(如2.监测技术方案)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3中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的内容不一致,该节内容是否可以按照评分标准(技术方案)中的内容来编制?

答:“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第八节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3中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的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

联系人:汪丽丽

联系方式: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066223831

 

                                  2020102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

附件:2020BFFBZ02297补疑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