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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部建设项目监测单位定点库(2020-2023年度)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230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部建设项目监测单位定点库(2020-2023年度)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BZ02300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5页“拟派项目人员资质:注:4.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项目人员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拟派项目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派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和招标文件第48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5.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和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P4-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部建设)项目监测业绩。请问对以上业绩的委托方是否有要求?如开发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答:本项目对委托方不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P46-2.2.3条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准),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 12分。(1)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2)具有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部建设项目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请问对以上业绩的委托方是否有要求?如开发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答:本项目对委托方不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P46-2.2.3条商务评分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之一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1)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区间)监测业绩;(2)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部建设项目监测业绩。请问对以上业绩的委托方是否有要求?如开发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答:本项目对委托方不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汪丽丽 联系方式: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0、66223831
2020年10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