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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重点管理中心年度定点审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0BFYBZ0227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重点管理中心年度定点审计单位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YBZ02273 一、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为:人民币贰拾万元。 现变更为:人民币陆万元。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注”,现变更为:“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小注: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投资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总投资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造价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 3.超资质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公示的官网截图或造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由乙级晋升为甲级资质的时间证明或投标人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无超资质承接的业绩,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例如:2015年6月20日,A公司造价咨询资质等级为乙级,并承接某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项目,该项目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2015年7月20日,A公司取得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许可。那么本次投标时甲级资质A公司提供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注”中第2条业绩要求,现变更为:“ 2.
上述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小注: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投资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总投资额、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造价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 5.超资质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公示的官网截图或造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由乙级晋升为甲级资质的时间证明或投标人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无超资质承接的业绩,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例如:2015年6月20日,A公司造价咨询资质等级为乙级,并承接某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项目,该项目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2015年7月20日,A公司取得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许可。那么本次投标时甲级资质A公司提供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现变更为: 投标人荣誉 0-5分 1.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审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2015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A级及以上的,得1分。 注:(1)级别不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相关证书扫描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以上1和2项合注:信用等级奖项按照2评分,不参与1项评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业绩”,现变更为: 企业业绩 0-12分 1.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建(或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2.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建(或市政)工程结算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注: 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项业绩要求的,仅计取1个业绩得分。 2.本项中的业绩要求为: A.如要求的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业绩,则须为已完成业绩: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结算定案表或工程初审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小注:定案表中须有业主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B.如要求的为结算审计业绩,则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结算定案表或工程初审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小注:定案表中必须有业主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投资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工程总投资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造价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 6.超资质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公示的官网截图或造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由乙级晋升为甲级资质的时间证明或投标人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无超资质承接的业绩,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例如: 2015年6月20日, A公司造价咨询资质等级为乙级,并承接某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项目,该项目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2015年7月20日,A公司取得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许可。那么本次投标时甲级资质A公司提供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7.“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之规定。 ”。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0-12分 1.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具有房建(或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业绩(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2.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具有房建(或市政)工程结算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注: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评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项业绩要求的,仅计取1个业绩得分。 2.本项中的业绩要求为: A. 如要求的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业绩,则须为已完成业绩: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结算定案表或工程初审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小注:定案表中必须有业主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B.如要求的为结算审计业绩,则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结算定案表或工程初审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小注:定案表中必须有业主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投资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工程总投资额、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造价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 6.超资质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公示的官网截图或造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由乙级晋升为甲级资质的时间证明或投标人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无超资质承接的业绩,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例如: 2015年6月20日, A公司造价咨询资质等级为乙级,并承接某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项目,该项目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2015年7月20日,A公司取得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许可。那么本次投标时甲级资质A公司提供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7.“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之规定。 二、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5页投标人荣誉: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1.5 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满分5分。我司认为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及安徽省建设厅等行政主管部门,近10年未评选过企业荣誉;关于行业协会,都是平等级别,不分国家级、省级、市级,而且安徽省工程造价管理造价协会 2013年开始已经取消先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故省级以上不作为打分项,需取消设置省级以上。而且中国工程造价管理造价协会2016年开始已经取消相关评选活动,需取消设置国家级以上。建议取消国家和省级获奖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荣誉需要提供三个荣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打分,但是安徽造价类的省级荣誉只有每年省造价协会的百强企业,这条招标文件上没明确认可;另外国家级荣誉有中价协3A荣誉证书,是否认可国家级荣誉? 答:“投标人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百强企业认可为“投标人荣誉”;关于AAA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3.项目负责人业绩也属于企业业绩,本项目能否重复? 答:(1)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及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可以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及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 (2)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商务评分业绩及投标人商务评分业绩要求,可以按项目负责人业绩及投标人业绩分别予以计分。但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
“企业业绩”评分,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 “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 4.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AAA证明,是否为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奖项的国家级荣誉(或奖项)? 答:“投标人荣誉”及AAA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5. 安徽省造价协会2012年至今都未评定省级奖项(先进个人)此条款有排次本地企业。不足与体现政府机构对本地企业的支持。 答:“投标人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审查“投标人荣誉”中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1.5 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满分5分。请问:造价协会颁发AAA信用等级荣誉是否满足该项目荣誉评审要求? 答:“投标人荣誉”及AAA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7. 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已完成业绩,可否调整为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的已完成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及本补疑内容执行。 8.评分办法中荣誉得分要求协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请问造价协会的AAA认证是否可以得分。 答:AAA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9. 请问中国造价协会评选的全国造价3A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级的奖项荣誉? 答:“投标人荣誉”及AAA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10.请问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商务评分业绩及投标人商务评分业绩要求,可以按项目负责人业绩及投标人业绩分别予以计分。但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
“企业业绩”评分,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 “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 11.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荣誉: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1.5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满分5分。请问本项目招标主体为区级政府单位,要求投标人荣誉为国家级明显太高,是否可以用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表彰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审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表彰的(优秀单位、先进单位、考核优秀等)代替?每个得2.5分,满分5分。 答: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12.请问第一章招标公告3.2 投标人业绩要求、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以及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的企业结算审计业绩、项目负责人结算审计业绩是否可以为在审未定案项目,以框架合同加审计委托单及业主证明来证明项目金额? 答:关于结算审计业绩要求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13.请问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如合同不能体现,是否可以以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答: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业绩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最高不超过10万。本项目属于造价咨询类,实际属于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中保证金需要20万元,设置太高,项目估算1000万元,按照1%也是10万元,招3家企业是否应该设置每家3万元比较合适。 答: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15.业绩要求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要定案表或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验收报告是否指的是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 答: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16.评分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果尚未完成是否提供合同也可以。评分办法中企业业绩未完成的提供合同是否也可以。 答:按招标文件及本补疑变更部分内容执行。 17.投标人荣誉中:(1)省级造价协会和中国造价协会颁发的AAA级认证是否可以认可为省级和国家荣誉得分。(2)省级建筑类协会是否也可以得分。 答:(1)AAA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2)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本补疑变更部分内容自行评审。 18.合同条款中的1).服务类(勘察、测绘、设计、监理、沉降观测)项目审计贰佰伍拾元/个(250 元/个)。 其他审计项目计费费率为 50%。单个审计费用不足 1000 元,按 1000 元计。 2).结算基数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中的附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中的收费基础为准。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中最低收费是1000元,250元明显低于成本。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三个荣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打分,请问国家级荣誉有中价协的 3A 荣誉证书,是否认可为国家级荣誉? 答:AAA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20.省内颁发的造价协会认定的该省造价咨询企业二十强是否认可为省级荣誉? 答:“投标人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二十强企业认可为“投标人荣誉”。 21.业绩要求中,①如合同未体现金额,提供的审计报告中送审金额满足要求是否可以?②跟踪审计的项目如果尚未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提供阶段性报告是否可以? 答:①如签订的合同没有具体金额,可以以审计报告或定案表里的审定金额来认定。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投资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②不可以。 2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提供的审计报告中盖章的造价师是否可以认定为项目负责人? 答:可以。 23.早些年的注册造价师资格证未体现土建或安装专业,如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造价师专业截图是否可以? 答:可以。 24.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1)2.2.2投标人荣誉“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1.5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满分5分”请问:安徽省自2012年以后就未进行过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先进单位评选,请问是否可以把奖项设定时间取消。 答: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25.请问: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能否重复。 答:(1)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及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可以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及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 (2)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商务评分业绩及投标人商务评分业绩要求,可以按项目负责人业绩及投标人业绩分别予以计分。但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
“企业业绩”评分,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 “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 26.招标文件45页,关于投标人荣誉,请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级证书是否属于国家级荣誉? 答:AAA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27.招标文件通篇未描述如何报价,请问电子投标系统中唱标信息和投标函这两个节点中的投标报价该如何填写? 答: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定价标准及费用计算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函无需填写报价。电子投标系统中唱标信息建议可不填写或填写“响应”均可,不作为评审内容。 28.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人荣誉: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1.5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满分5分。说明:本项最多仅计取3个奖项得分;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问: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用等级AAA级(最高等级)证书,是否属于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奖项荣誉? 答:AAA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29.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浙江省优秀造价咨询成果奖是否属于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奖项荣誉? 答:造价咨询成果奖可作为“投标人荣誉”予以认可。须按本补疑文件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0.关于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里要求的跟踪审计,请问提供跟踪审计委托合同,但是没有完工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按本补疑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第一条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建(或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每个业绩3分,最高得6分。问:我公司提供XX项目跟踪审计业绩,是否符合本项业绩要求? 答:业绩要求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32.自2015.1.1以来为正在开展的跟踪审计业绩,提供跟踪审计过程中小报告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 33.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认为项目负责人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即为符合要求? 答: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通过成果文件的签字并加盖执业章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34.目前国家及安徽省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不再颁发奖项荣誉,代替为企业信用评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AAA信用等级(AAA级目前为造价行业信用等级最高级别)能否作为视为投标人的同级别奖项荣誉? 答:AAA荣誉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35.安徽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AAA信用等级证书为动态管理,各层级信用等级证书只能即时打印,证书中不显示颁发单位,也无颁奖文件,是否提供即时打印的等级证书和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即可? 答:可以。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投标人名称、颁奖单位或信用等级,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36.目前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AAA信用等级为动态管理,各层级信用等级证书只能即时打印,每层级只有一个信用等级证书。按照现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1.5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且本项最多仅计取3个奖项得分,合计4.5分,无法达到满分5分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国家级的,每个得3分;省级的,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 答: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37.2017年以后国家和省级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已不再颁发奖项荣誉,而其他行业如监理和设计任在颁发奖项荣誉,这样对单纯从事造价的企业不公平,建议投标人荣誉得分以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 答:投标人荣誉要求详见本补疑内容变更部分。 38.招标文件业绩要求里,我单位签订的合同没有具体金额,请问金额能否以审计报告或者定案表里的送审金额来认定? 答:如签订的合同没有具体金额,可以以审计报告或定案表里的审定金额来认定。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投资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9.框架合同下没有单个的任务单或认定单,能否提供框架合同和审核报告(或定案表)和委托证明来予以认可? 答: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造价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40.招标文件附录表2、附录表4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备注(3)要求: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造价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
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现在各审计局于入库单位之间签订框架合同,不再签订单个项目的合同,问:提供与审计局签订的框架合同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造价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三、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为:“2020年10月27日17:30”,现延期到“2020年11月11日17:3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11月16日10:30”; 3. 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7:30”,现延期到“2020年11月6日17:3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7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人:张婉 联系方式: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0年10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