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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校园安保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FZ03156
    项目名称:蚌埠学院校园安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详细评分项人员配备”中“1、保安队长(1人):50周岁及以下的第1小项内容变更为“(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第4小项内容变更为:“(4)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公安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个的2分,满分4分”。

    
2、详细评分项荣誉或奖项”中“1、保安队长(1人):50周岁及以下的第1项内容变更为“1、自20171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公安部门颁发安保类荣誉证书的:市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更正日期:2020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详细评分项“人员配备”中要求保安队长具有退伍(或退役)证书的疑问。
    答:按采购文件执行,除了注重保安队长的综合素养和服务能力外,采购人作为双拥单位,积极执行鼓励退役军人就业政策扶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2、关于详细评分项“人员配备”中要求保安队长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及以上证书的疑问。
    答:按采购文件执行,保安队长作为安保团队的负责人和执行人,应具备安保服务能力、团队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
    3、关于详细评分项“其他保安人员”第1小项能否改成“具有保安员证书”的疑问。
    答:按采购文件执行,公安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体现的保安上岗必备要求,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保安员资格证书体现的是上岗服务的职业技能水平。要求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旨在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服务履约能力。
    4、关于能否修改或删除“文明单位荣誉证书”评分项的疑问。
    答:按采购文件执行,该评分项是衡量供应商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与项目实际履行相关。
    5、关于能否将“文明单位荣誉证书”改成“具有该证书的,得4分”的疑问。
    答:按采购文件执行。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蚌埠学院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联系方式:0551-3176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康秀
    电话:0551-66223781、66223922

附件:安保服务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