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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派河干支流小流域治理工程蜀山区小庙镇雷麻、大柏、北分路三个社区街道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SBZ0203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派河干支流小流域治理工程蜀山区小庙镇雷麻、大柏、北分路三个社区街道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SBZ0203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第19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6月1日(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及隶属关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公章的证明; (2)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2020年6月1日(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或医保缴纳证明材料。 经评委会评审后可予以认可。 2. 招标文件第68页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四、报价要求:1.检测费用:根据每个社区街道设计图纸(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最终依据,投标人须根据相关图纸自行测算)、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照100%检测频率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附表格式)。”其中,附表标题为“工程质量检测费用表”而招标文件第92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分项报价表”所附表格标题为“工程质量检测分项费用报价表”,两者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 以招标文件第92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格式中“二、分项报价表”所附表格标题“工程质量检测分项费用报价表”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蜀山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办公楼宇(三期)3栋F区1层 联系人:王敏 联系方式:0551-68669900-801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66223831
2020年11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5日